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提交材料
文章类别:【办事指南(护士)】 发布时间:【04/06/2010 00:00:00】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A4纸打印):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9、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1张。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A4纸打印):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A4纸打印):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四、武警、军队护士变更至地方需提交材料(A4纸打印):
(一)对象及条件
原执业地点在军队、武警医疗卫生机构,现已工作调动到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