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
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六局集团建安公司第四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 1.1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1.2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1.3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1.4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1.5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1.6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1.7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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