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爆破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62号令》等有关法律的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就平潭开发区环岛大道
总长十八公里车道爆破工程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爆破期限:从2016年12月22日进场——2018年4月底完工(进场等甲方开工情况提早10天通知乙方进场)
四、工程内容:
路爆破作业,含炸药油料打眼散炮等人工作业及设备工程等
五、工程单价及结算方法:
1、按施工图纸总石方给乙方进行爆破方量为276万立方米。1百立米单价为含税价
元(炸药每吨10000元以内,油接市场价少0.2毛一升)。
2、结算按每月进度的工程量付80%,余款工程验收后三个月付清。
六、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工程折安全生产由甲方负全体责任;
2、甲方必须提供工程项目政府立项批复中标合同书、公司相关资质材料并确保证件资料真实可靠;
3、负责协调该爆破工程辖区内地方乡镇村民关系及处理好矛盾纠纷。
4、甲方应积极支持并配合乙方做好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民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5、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良好环境,如工作面土层及修理便道和地下电缆排队等。
6、乙方进场必须进行人人保全费用甲方负责。人员进场及其他一切人员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7、因乙方爆破操作不当及不按时间起爆造成甲方不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爆破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负责地做好职工爆破规章规范相关工作。
2、乙方在确定甲方施工地符合爆破的作业面必须加班加点及时爆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除遇不可抗拒或行业政策因素)。
3、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上岗,如公安人员查到无证上岗及相关罚款等乙方自负。
4、乙方负责工程所需爆破器材审批、购买、配送、使用、保管、登记等一系列流向控制。
5、本工程爆破的安全隐患排除,乙方爆破员、安全员或工程技术员必须对每次爆破结束后进行彻底检查,排险后通知甲方车队进场作业。
6、乙方不得任何理由其他作业,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工程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三个月完工后结清所有工程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外的细节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乙方在合同签订好双方盖好公章后交合同保证金伍拾万元,进场施工二个月内退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