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安全节约用电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提高学生安全用电意识,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必须指定一位“灯长”负责班级用电。(若未指定扣5分)
二、不准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不准乱动灯口、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发现一次扣3分)
三、不准在教室私自使用充电器、取暖器、电热板等用电器。(发现1人次扣1分)
四、光线好的情况下不许开灯,人少的情况下开少灯。(发现一次扣1分)
五、照明灯、电风扇、饮水机及其他教学用电设施,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做到人走电断。(发现一次扣1分)
六、要爱护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凡出现电器损坏,用电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班级负责赔偿。(破坏一件扣1分)
七、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若不及时汇报,每次扣5分)
以上各条,若有违反,不仅当事人负全责,且班主任也按量化管理扣分方案处理。
马城中学
《班级安全节约用电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