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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性检索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专利性检索

专利性检索 属于技术主题检索,通过对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进行对比文献的查找来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根据检索要达到的目的可分为新颖性检索和创造性检索。

1、新颖性检索

1)新颖性的概念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三十条的规定,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是不同于现有技术,而且也不同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抵触申请)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与现有技术或者被认为是现有技术的内容有关。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是现有技术。但是,为了避免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重复授予专利权,在判断新颖性时,还应当考虑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因此,为确定新颖性的目的,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抵触申请),被认为是现有技术。

2)新颖性检索

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在申请专利、审批专利及申报国家各类奖项等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新颖性检索。为判断该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对各种公开出版物上刊登的有关现有技术进行的检索,称为新颖性检索。

从理论上说,在申请日之前的所有文献都属于新颖性检索的范围。根据PCT最低限度文献量的规定,主要应检索:1920年以来七国两组织(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前苏联(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讲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国家不要求优先权的专利文献,以及近5年的100多种科技期刊。在我国,除应检索PCT最低限度的文献量之外,还应检索中国专利文献以及我国的科技期刊。

为判断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与现有技术相同,新颖性检索对查准率的要求相对较高。具体的检索步骤如下:

①明确发明点,选择主题词、关键词

进行新颖性检索时,首先根据具体技术内容,确定构成该发明的基本要素、基本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和发明的关键点。选择描述基本要素和发明的关键点的词汇,确定为该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词和关键词。

发明的基本要素指的是描述该类发明必须涉及的技术内容,它是一个上位概念,发明本身必然包含在该概念的范围内,其作用通常是用于选定检索范围的。例如:“窑炉耐火结构高温下进行表面清洁的方法”,发明的基本要素为:窑炉、耐火结构、表面清洁,那么选定的主题词为窑炉、耐火结构和表面清洁。所确定的基本要素的概念不宜太广泛,如:方法、装置、应用等,因为这些词汇概念泛泛,无法起到限定检索范围的作用。

还要明确这些基本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便进行检索时,选择联接它们的逻辑关系符“AND”、“OR”、“NOT”。上述实例中,窑炉、耐火结构和表面清洁这三个要素,是并存的关系,进行检索时,应选择逻辑关系符号“与”将它们联接起来。

发明的关键点则是该发明与其它同类相近技术有实质性区别的技术特征,其作用通常是用于判别新颖性,用于具体筛选文献。例如:检索“窑炉耐火结构高温下进行表面清洁的方法”,该发明的具体技术特征是同时或另外向该表面上喷射包括氧气的擦洗物流以在反应区附近擦洗该表面。描述发明关键点的词汇为:喷射、擦洗、氧气,将它们确定为关键词。基本要素与发明的关键点两者的关系是:基本要素是范围广的一类概念,发明的关键点则较为具体,如果存在含有发明关键点的文献,则应包含在基本要素所构成的范围内。在确定描述发明关键点的词汇时,不应将行业俗语作为关键词,因为行业俗语不具备广泛性,会导致检索范围过窄。例如:“碰焊”是焊接行业的一个俗语,其规范的技术术语为“电弧螺柱焊”。

为进行准确检索,对于每一个主题词、关键词,还要找出它的所有同义词、缩略词。这是为限定检索范围做准备,其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影响到查全率,原则是尽可能地选全。要做到选全,一方面是使用“截词”功能,选全相同词根不同词性的所有词,另一方面是多选择同义词。要根据实际检索经验,选择同义词。应该指出的是,检索经验是建立在对所用数据库中文献的熟悉程度上的,对数据库使用得越多,其对检索领域中文献的用词、分类等就越熟悉,同义词、分类号选择得也就越好,检索到的文献也越准确。在了解了计算机检索的一般性策略的基础上,通过大量实践是可以积累起计算机检索的经验的。

②选择检索范围

这一步骤主要考虑,用描述发明基本要素的主题词,以及分类号来确定检索范围。应将所有主题词与分类号进行恰当组配,使检索范围尽可能地选大、选全,以防止漏检。在确定分类时,应将所有与该技术主题相关的分类位置找出来。为避免范围太窄,进行计算机检索时,分类有时确定到小类即可;进行手工检索时,为避免范围太宽,分类应分到最后位置。而且应先检索主分类,然后依次检索副分类。

可以尝试性地进行初步检索,浏览其结果参看其中的分类号和描述词,以便于准确选择主题词和分类号。最后确定的检索范围一般是由描述发明各基本要素的主题词建立的数据集合和由各分类号建立的数据集合的总成。写成逻辑关系式是这样的:

(基本要素a AND 基本要素b AND 基本要素c...)OR(分类号1 OR 分类号2 OR ...)

当各基本要素建立的数据集合的交集中的记录数较少时,应考虑适当拓宽以保证查全不漏检。最好是既用分类号又用检索词限定检索范围,这样漏检率低。

选择各类文献、各国文献及所使用的检索数据库,也属于检索范围的选择内容。选择检索各类文献的顺序为: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选择检索各国文献的顺序为:先检索该技术发达国家的文献、再检索其它主要国家、中国、次要国家的文献。若无法确定该技术的发达地区,则先检索中国文献,再检索主要国家,次要国家的文献。若有些领域日本专利的申请量较大很活跃,则在选择数据库时就应在PAJ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因为WPI数据库对日本专利文献并不是全部都收集的。

③根据描述发明关键点的关键词,限定检索范围

这一步骤要在上一步骤选定的检索范围内,根据描述发明关键点的关键词及其同义词,进行缩小范围检索,重点是解决查准的问题。应该把发明关键点的技术内容细分,以便从多个角度进行检索。例如,对于多组份组合物,如果输入各组份得到的结果很少且不很相关或者没有结果时,则应把组合物细分成多个主要关键组份,例如a、b、c等等,然后再进行关键组份之间的组合,例如a AND b、b AND c、b AND c等等。

在进行计算机检索时,首先需要克服这样一种偏见:即通过输入一些与描述发明关键点的关键词,并用逻辑关系符联接起来之后,计算机就会“理想”地自动查找,并且查找出来的结果必然是密切相关的。一般说来相关的文献应该存在于步骤(2)选择的检索范围内,但此步骤中检索出来的结果并非都与要检索的内容密切相关,检索结果中包含有不相关的文献。

有了检索记录后,从中选出比较相关的检索结果。应选出所有从摘要看相关但并不很具体的文献。一般不易将检索结果的记录数控制得太少,这样不利于通过阅读检索记录的摘要挑选出相关文献,而且后面还有研究全文的步骤。如果检索出了相关文献,则说明检索策略是正确的;如果没有检索到相关文献,则需要调整检索策略。

通过阅读检索结果,还可以注意其中的描述词和分类号等,以便重新选择描述词和分类号等,然后反馈回去进一步扩大再检索。如果在步骤(2)中因描述词和分类号选择不全造成了漏检,则可以通过浏览该相关文献,重新选择描述词和分类号,然后反馈回去,添加上遗漏的描述词和分类号再重新检索,以保证查全查准。

④分析全文

这一步骤是仔细地研究检索结果的全文,浏览说明书正文、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从而确定文献的相关程度,以便进行新颖性判断类型。

新颖性检索实例:

检索“高枝剪枝锯”,高枝剪枝锯是为了方便园林工人修剪较高树木的枝杈而发明的一种便携式机动工具,其结构是由电动机、软轴、轴套管及链工结构的锯组成的。经对该技术主题分析,所选的基本要素为:a.剪枝锯、b.较高树木;确定主题词为:a.剪枝、修剪、整枝,Saw、Sciion、Prune、Shear;b.树枝、树木,tree;发明关键点为:电动机、软轴及链锯结构,确定关键词为:电动机、电机、发动机;软轴;链锯。分类确定为:A01G3/0

2、A01G3/0

33、A01G3/0

37、A01G3/08。

首先用“中国专利光盘检索系统”,确定检索范围的提问式为:(剪枝or修剪or整枝)and(树枝or树木)or A01G3/02 or A01G3/033 or A01G3/037 or A01G3/08。进行初步检索,结果得到170篇文献。再用描述发明关键点的关键词“电动机、电机、发动机;软轴;链锯”,进行限定检索,建立的检索提问式为:(电动机 or电机 or发动机 or软轴 or链锯)and ((剪枝or修剪or整枝)and(树枝or树木)or A01G3/02 or A01G3/033 or A01G3/037 or A01G3/08)。通过检索得到以下17篇有关文献:

85202419 多功能高枝修剪机

91213850 液压剪枝机

91228096 高位自动剪枝器

92229194 高枝锯

93210655 自走式机动茶树修剪机

93216492 高枝锯

93223904 棉花打顶器

93231410 冬青修剪机

93237151 电动多功能修剪机

95218676 电动园林剪

97201987 组合式的高枝链锯

98214442 广谱修枝机

98231703 多功能电动剪

98245485 便携式人工林立木电动整枝机

98248353 高枝链锯

98249344 一种轻便的采茶、园林修剪两用机

99217035 软轴剪枝机

通过浏览文摘发现,“85202419多功能高枝修剪机”、“91213850液压剪枝机”、“91228096高位自动剪枝器”、“93216492高枝锯”、“97201987组合式的高枝链锯”、“98248353高枝链锯”、“99217035软轴剪枝机”等文献比较相关。最后通过阅读全文发现,“85202419多功能高枝修剪机”、“97201987组合式的高枝链锯”、“98248353高枝链锯”这三篇文献与要求检索的技术主体特别相关。

“85202419多功能高枝修剪机”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多功能高枝修剪机具,由运行车(1)、发动机(2)、油箱(3)油门和电瓶(4)、发动机摆动吊耳(5)、发动机定位控制销(6)、软管(7)、软管接头(8)、内螺纹外套(9)、金属管接头(10)、软管下接头(11)、操作杆下手柄(12)、操作杆上手柄(13)、金属管(14)、软轴定心导向套定位喉箍(15)软管上接头(16)、壳体(17)、花键轴(18)、锯链(19)软管下接头(20)、软轴(21)、平直定心导向套(22)、曲面定心导向套(23)、壳体锁紧螺母(24)、链轮(25)、锯板(26)、偏心轮(27)、轴承(28)、定刀片(29)、动刀片(30)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软轴(21)在金属管(14)内,用曲面定心导向套(23)和平直定心导向套(22)予以定心,软轴的始端与离心式离合器输出轴(31)相连接,终端与花键轴(18)相连接,花键轴装配在壳体(17)内。

“97201987组合式的高枝链锯” 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组合式的高枝链锯,其特征在于:汽油机或电动机的端盖用螺栓将软管(或硬管)紧固,输出轴与软轴(或硬轴)连接,另有连接管和连接轴可以多节接长硬管和硬轴,顶端接伞齿轮总成再用螺栓固定链锯导板,伞齿轮总成输出轴装链锯导轮和锯链用压紧盖锁紧。

“98248353高枝链锯” 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高枝链锯,含有汽油机(1)和其相应的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在汽油机的端盖上用螺栓将软管(或硬管)紧固,输出轴与软轴(或硬轴)键连接,用连接管和连接轴接长硬管和硬轴,硬管顶端接割灌机伞齿轮总成再用螺栓固定连接板,连接板上用螺栓固定链锯导板和油盒,导板上装固定式抓枝器,在连接板上有支架装丝杠可以带动丝杠母涨紧锯链,伞齿轮总成输出轴装链锯导轮用螺栓锁紧,手持部位有“油门”控制把手和“停车”按钮。

上述三篇文献公开的技术特征完全包括了要求检索的技术主题。因此可以判定“高枝剪枝锯”发明不具备新颖性。

3)新颖性的判断

进行新颖性检索时,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参照对比文件判断新颖性。

①对比文件

现有技术中,有关在国内使用公开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审查员或专利申请人等,一般是无法得知的,因此,在新颖性检索中所涉及的现有技术主要是指出版物公开的技术。为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从现有技术中检索出与该专利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专利文件和非专利文件)以及仅为判断新颖性的抵触申请文件,用以与该专利申请进行比较,这些文件称为对比文件。引用对比文件所记载的内容判断申请的新颖性时,应当以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为准。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隐含的、且可无歧义地推定出的技术内容同样属于公开的内容。但是,不得随意将对比文件的内容扩大或缩小。另外,对比文件中包括附图的,也可以引用附图。但是,在引用附图时必须注意,只有能够从附图中明显看出的技术特征才属于公开的内容,由附图中推测的内容,或者无文字说明,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为已公开的内容。

②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

参照对比文件判断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和基准进行判断: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所谓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和目的相同,技术解决手段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内容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如下两件专利: 文献1

【 申 请 号 】 CN89216301

【 申 请 日 】 1989.12.04

【 授 权 日 】 1991.02.20

【授权公告日】 1991.07.03

【 分 类 号 】 B65D027000

【 发明名称 】 方便封口贴邮信封

【 文 摘 】 方便封口贴邮信封,在信封正面的贴邮框和封口背面处各涂上一层不干胶胶层,胶层上各覆盖一张可防止不干胶污染的单面蜡膜纸以保证不干胶胶层的粘性长期有效。不必准备浆糊等粘合物,拿掉单面蜡膜纸就可直接贴邮票和封口,使用方便。信封背面还开有排气小孔1~2个,可在信封封口后排除信封内空气,减少信件体积,邮递方便。

【 权利要求 】一种方便封口贴邮信封,由印有贴邮框3和带封口6的信封正面1和信封背面2等所组成,其特征在于:(1)贴邮框3上涂有不干胶胶层4;(2)不干胶胶层4上盖有一块比不干胶胶层4面积稍大的由薄蜡层a和薄纸b组成的单面蜡膜纸5;

(3)单面蜡膜纸5紧贴不干胶胶层4的一面上涂薄蜡层a;(4)封口6的背面上涂有不干胶胶层7;(5)不干胶胶层7上盖有一块比不干胶胶层7宽度相同但长度稍长的由薄蜡层c和薄纸d组成的单面蜡膜纸8;(6)单面蜡膜纸8紧贴不干胶胶层7的一面上涂薄蜡层c。

文献2

【 申 请 号 】 CN94229632

【 申 请 日 】 1994.09.23

【授权公告日】 1996.10.09

【 分 类 号 】 B65D027000

【 发明名称 】 一种自带胶信封

【 文 摘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身带有胶层的信封,其信封正面贴邮票处和背面近封口处有胶层。该信封具有使用方便卫生、省时快捷等优点,可随时随地粘贴邮票和信封。

【 权利要求 】一种自带胶信封、包括信封(1),其特征在于信封(1)的贴邮票位置有一粘合层(2),信封(1)的封口位置有一层粘合层(2)。

这两件专利都是以方便使用者为出发点,技术解决手段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也相同,因此文献1可作为文献2的破坏新颖性的对比文献。

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述的“同样”一词,并不意味着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必须不多不少,正好一样,而是指前者覆盖了后者。上例就说明此问题。另外,例如,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洗衣机的机盖结构,其说明书所记载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使用更为方便的机盖;而检索到了一份有关洗衣机整机机壳的专利文献,它披露了完全相同的洗衣机机盖,但是其重点是关于洗衣机的壳体结构,其说明书记载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有效消除振动的洗衣机壳体。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该对比文件确实披露了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就不能仅仅因为两者所记载的发明目的有所不同,就得出不影响新颖性的结论。

·单独对比: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每一份对比文件中公开的与该申请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份对比文件内容的组合进行对比。就是说,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如果在检索中发现,有一篇文献中的现有技术特征与申请专利方案的特征相同,或者包含了申请方案的特征时,则可认定该篇文章足以破坏申请专利方案的新颖性。这样,新颖性检索的目的就达到了,检索即可停止。

·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在同一技术题中,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一般(上位)概念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是“用铜制成的”,就使“用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但是,该铜制品的公开并不使铜之外的其它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具体(下位)概念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的某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并不能使“用铜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又如,“卤素”的公开并不损害该系列中“氯”的新颖性。另外,“氯”的公开,也不会损害该系列中其它元素,例如“氟”、“碘”等的新颖性。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某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它用一种公知的、功能相同的技术手段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某个技术特征进行了替换,例如用螺栓代替了铆钉,用液压马达代替了电动马达等。对这种替换,在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中称之为“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或“常用手段的等效替换”,欧洲专利局及PCT的审查指南中,则称之为“公知等同物的使用”(Use Of Well-Know Equivalents)。若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数值和数值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仅在于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例如温度、压力或者混合物的组份以及一族化合物(如CnH2n+2,其中n是整数)时,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a、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能损害与该两端值相同值的新颖性,但不损害该两端值之间所有的特定值的新颖性,除非这些中间的特定值在该对比文件中也已被具体公开过。例如,对比文件公开的温度范围仅仅是0℃-100℃,而要求保护的温度为0℃、38℃、65℃和100℃,则要求保护的0℃,100℃不具备新颖性,但要求保护的38℃和65℃具备新颖性;又如对比文件仅用通式公开了一族化合物CXH2X+2,其中X=1-4,则该族的端值,即X=1和4时的CH4和C4H10损害要求保护的化合物CH4和C4H10的新颖性,但对其中间值,即C2H6和C3H8的新颖性无损害。

b、已知较宽数值范围和该范围中的一些具体实施例数值,如果这些实施例数值落在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内,则该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不具备新颖性。

c、要求保护的连续数值范围中含有已知的一个数值时,该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不具有新颖性。

d、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为连续的数值范围,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一个更宽的连续数值范围,并且上述两数值范围有一个共同的端点或者部分重叠的,则以该较窄数值范围为限定技术特征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

e、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为连续的数值范围,该数值范围没有在对比文件中公开过,并且也不包括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则以该数值范围为限定技术特征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

f、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为连续的数值范围,该数值范围是为了解决对比文件中存在的特殊技术问题或者达到特殊效果而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中选择出的,则以该选择出的数值范围为限定技术特征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

g、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为离散的数值或连续的数值范围,在现有技术中上述离散的数值或连续的数值范围是作为告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应当选用而被公开的,克服这种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具备新颖性。

2、创造性检索

1)创造性的概念

创造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同已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抵触申请)中的内容,在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2)创造性检索

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在申请专利、审批专利及申报国家各类奖项等活动之前,为确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对各种公开出版物进行的检索,称为创造性检索。

创造性检索是在新颖性检索的基础上进行的。当新颖性检索未发现破坏新颖性的文献时,应继续进行创造性检索,目的是要找出与创造性相关的文献。创造性检索的方法,可参照上述新颖性检索的方法进行,在实际检索过程中,一般新颖性检索与创造性检索是一起进行的。

3)创造性的判断原则和基准

在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本身,看其有无实质性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发明的目的和效果,看发明的技术方案能否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要解决的问题,并取得了预期的有益的效果。要将发明技术方案、发明目的和发明的有益效果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就是说,在判断创造性时,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以及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是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原则。

判断创造性与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不同。判断创造性时,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如果由对比文件中分别抽出的不同技术内容,能组合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那么,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就被破坏了。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将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其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显而易见的,则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判断该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①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② 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审查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更好技术效果的技术任务。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范围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③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改进该最接近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显著的进步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①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②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③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④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它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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