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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5: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哈银发[2007]67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齐政发[2006]2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当前,受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和信用淡薄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十分突出,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亟待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 1 [2005]966号)的业务分工,人民银行负责牵头研究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

近几年,我市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较快,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仍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不少企业缺乏信用意识,主观上认为只要有了好项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银行最关心的是企业有没有好的信用,能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事实上,企业只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才是获得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因此,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的关键环节是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并以此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了已经与金融机构发生过贷款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贷款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尚未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将这些没有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登记和采集到企业征信系统的子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中,以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规模,切实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给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提供更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

2 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按年销售额计,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征集任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要遵循“科学组织、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扎实见效”的原则,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可先从成长型、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入手,逐步争取为所有中小企业普遍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比对筛出的全市符合征集的中小企业数量情况,2007年我市要完成1500户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其中辖区各县(市)不少于100户。所辖县中小企业户数不足100户的,当年要征集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2008年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2009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三)信息征集内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数据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及财务购销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合同信用信息、纳税信用信息、质量信用信息、服务信用信息、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环保信用信息、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司法信息、关联信息等数据项。统计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将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信息征集方法。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以中小企业自行填报为主、收集有关部门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为辅,依托商业性银行机构收集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和企业经营等情

3 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认知与支持是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市人民银行将已确定的征集企业名单,下发到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开户行组织企业进行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开户行可通过会计柜台或信贷部门按照征集名单逐一通知企业领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表”,指导填写并负责回收,按进度定期送达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五)信息录入与更新。各级人民银行要将所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并组织人力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表”录入到企业征信系统中。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在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一年更新一次;财务、经营指标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张贵海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银行长肖慧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建国担任。成员单位由人民银行、发改委、经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领导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内、外部建设情况,协调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积极贯彻传导货币政策,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公开、公平、公正流向中小企业,支持经济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建国

4 (兼)、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张德担任。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负责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归档、传递(传输)区内中小企业有关信用信息。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机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信贷政策的宣传,向企业、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意义和信贷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理解和支持,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增强信贷政策执行效果。中小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信用档案的重要意义,树立“请人吃饭,不如建信用档案”理念,积极填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增加信用积累,争取融资支持,在发展中不断壮大。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根据职责要求,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质量进行评比考核,对不配合工作,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给予信贷制裁,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由市人民银行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具体管理,按要求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永久数据库,并将数据库文件拷贝到磁介质上,脱机保存,重要的纸质文本文件应永久保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金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纸质文档要建

5 立专用档案室,分企业立卷、规定密级保存,实行专人保管。

(五)依法查询和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为金融机构查询、使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向无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查询获得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用于信贷审查、管理,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不得擅自对外扩散、泄露。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可适时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任何单位查询、使用信用档案信息,要持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企业委托书,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查询、使用。个人不得查询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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