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丙方:(五保供养对象)供养类型:
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做好五保供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特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按照五保供养标准,有效管理和提供供养资金。
3、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五保供养服务工作。
4、督促、检查村民委员会落实各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5、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和捐赠活动。
6、其他应当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义务
1、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全面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2、根据“四级联保”的要求,及时将村级负担的供养经费上交镇政府。
3、做好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房屋和宅院等财产的管护。1
4、积极为分散五保供养对象搞好服务,及时解决他们耕种、住宿等生产生活问题。
5、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好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问题。
6、五保对象病故后,村委会接通知后及时处理好其丧葬事宜。
三、丙方义务
1、集中供养对象应自觉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争做模范院民。
2、分散供养对象应遵规守纪,自觉服从所在村委会的管理,做好敬老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镇人民政府(章)负责人:
乙方:村委会(章)负责人:
丙方:五保供养对象姓名(签字、手印):
年月日
补充协议:
1、由于本人不能自理,需由村委会安排专人照顾,费用由村负
担;
2、常年吃药打针,打针费用由村委会负责。
《五保供养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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