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6: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人: 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人:

签 订 日 期: 200 年

签 订 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全称):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计方承担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勘察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双方协商,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为本工程施工图勘察与设计阶段工作的报酬,具体内容参见 。合同项的勘察、设计费用调整办法为单价包死,设计完成后按委托方审核的长度办理结算;拿总项为总价包死。合同价款不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原因调整。

1.0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0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1 协议书;

2.2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2.3 中标通知书; 2.4 投标书;

2.5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7 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3.0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0 设计方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程建设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工作,并使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5.0 委托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给设计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价款。

6.0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0 争议解决: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一《 (本附件为确定设计内容、单价、设计量等的附件) 》 二《工程勘察设计廉正责任书》

三《工程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协议》

2 委托人: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甲11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设计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0概述

1.1定义

本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业主技术要求、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补充文件;

1.1.2 委托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这里指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1.3 勘察与设计方(以下简称设计方):具有一定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

1.1.4 投标书:指设计方向委托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项目设计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3 1.1.5中标通知书:指委托方正式接受设计方投标的接受信。 1.1.6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7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方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8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9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委托方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10 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1.1.11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3 中标通知书; 1.2.4 投标书;

1.2.5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 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勘察与设计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9款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3.1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1.3.2 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勘察与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外标准、规范,或专用条件约定的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1.4 往来文件

不论在何种场合,任何当事人按规定呈送或发出通知、指令、批准书、裁决书时,除非另有规定,上述往来文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

1.5 委托方使用设计方的文件

由设计方或以设计方名义编制的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仍应是

4 设计方的财产。委托方因本工程的施工、竣工、运行、维护、更改、调整及返修等的需要,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任何文件(包括对其修改和使用修改成果)。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或其代表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无关方。

1.6 设计方使用委托方的文件

由委托方或其代表发给设计方的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仍应是委托方的财产。设计方因本合同的需要,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任何文件。除本合同需要外,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无关方。

1.7连带责任

如果设计方是由两个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那么,所有当事人应当对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个别责任。上述当事人应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负责人,该负责人有权管辖该联营体及其每位成员。未经委托方事先同意,该联营体的组成或构成不得改变。

1.8 保密

设计方应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视为保密事项,但因设计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而必须公开的事项除外。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设计方不得在任何专业性报纸、杂志上、技术论文中或其他场合,发表、准许发表或透露本合同的任何细节。 2.0 双方责任

2.1 委托方责任

2.1.1 委托方应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设计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及时限负责;

2.1.3 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有关设备等(如需要)协议或合同;

2.1.4 负责组织对设计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组织工作; 2.1.5 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以及现场配合建设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问题;

2.1.6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勘察与设计费;

2.1.7 委托方聘请委托方代表时,应明确所赋予委托方代表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委托方代表无权变更或免除本合同对设计方规定的任何职责、义务或责任。

2.2 设计方责任

5 2.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以及委托方要求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 设计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8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设计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2.2.4 设计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勘察与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设计方负责;

2.2.5 设计开始前,向委托方提交能够满足委托方进度目标要求的进度计划;

2.2.6 根据委托方要求,定期向委托方提交设计进度报告; 2.2.7 设计方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2.2.8 设计方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聘请的委托方代表的检查。委托方代表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均不能变更或免除设计方的任何责任;

2.2.9 本合同不得转让。

3.0 设计工期

委托、设计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并依据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协商确定。 4.0 审查和确认

4.1 审查

4.1.1设计方应按国家和本行业规定及委托方要求呈交符合各勘察与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4.1.2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

4.2 确认

4.2.1 委托方可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4.2.2 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设计方原因的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5.0 其它服务

设计方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件第5款明确的本行业规定的勘察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6.0合同价款与支付

6 6.1合同价款:除非本合同专用条件另有规定,

6.1.1 本项目的付款应以合同价款为基础;

6.1.2 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性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不得进行调整;

6.1.3 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发生的各项税费,应由设计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因上述税费进行调整;

6.1.4 当工程设计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设计方要求,委托、设计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随之调整。

6.

2预付款:委托方在收到设计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并表示认可后,委托方将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6.2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无息预付款,以供设计方进行动员和设计。

6.3 付款:委托方将根据委托方认可的设计进度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

6.3.1 设计方在完成阶段性设计成果,并提交给委托方后,应按照委托方认可的格式向委托方提交一套付款申请表;

6.3.2 在接受设计方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付款申请表和发票,并表示认可后14日内,应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进度款;

6.

4推迟付款:如果委托方推迟支付根据第6.3款应付的任何款项,那么设计方应有权收取以延误期内未付款为基础的一定比率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

5其他支付:委托方应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件第5条的要求和委托支付。7.0 违约

7.1 如果设计方未履行其任何一项任务,或者未按合同规定实施本项目,那么,委托方或其代表就可通知设计方,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上述违约行为;

7.2 7.3 因勘察与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方继续完善设 如果由于设计方勘察或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设计费;

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相应的勘察与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扣除税金)委托方或设计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4 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8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日,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设计方延误交图时间超过2个月时,误期罚款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伍拾(50%);

7.5 解雇设计方:如果设计方

1) 未遵行根据第7.1款发出的通知; 2) 不执行或拒绝执行本合同;

3) 不能证明为了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计任务而提供如其投标书

7 中所承诺设计力量;

4) 未经委托方许可就转让本合同或将本项目分包出去;

那么,委托方在向设计方发出通知14日之后,就可以根据本合同解雇设计方。 7.6 委托方违约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7.7 按上述第2.1.2款规定,委托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日以上时,委托、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8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方原因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9 合同生效后,非委托方原因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8.0 设计文件交付

设计方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委托方提供设计文件;

9.0 现场服务:设计方对所承担勘察测量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勘察设计问题,负责勘察设计变更和修改,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勘察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0 争议与索赔

10.1 争议:委托、设计双方在履行设计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可按专用条件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1)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1.1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0.1.2 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10.2 索赔

10.2.1 双方当事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对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8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日内,提出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给予响应,或要求提出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10日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0.2.2 索赔款的支付:

(1) 设计方应有权将委托方认为应付的索赔款项列入付款申请书中。如果设计方提供的索赔详细资料不足以证实整个索赔款项,那么,设计方应有权得到该索赔款项中已经证实的那部分款项。 (2) 委托方有权将设计方认为应付的索赔款项在向设计方付款时予以扣除。

11.0 其它

11.1 专利权

如果属于下列情况,那么,对于因侵犯专利权、已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标名、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设计方应保障委托方免于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1) 索赔或诉讼是起因于本工程的设计;

(2) 侵权(或被指称的侵权)并非设计方遵行委托方要求而不可避免的结果。

11.2保险

11.2.1 委托方应对委托方的实物财产和人员进行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可能由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对实物财产或人员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或人身伤害,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11.2.2 设计方应对设计方的实物财产和人员进行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可能由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对实物财产或人员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或人身伤害,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11.3 由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通过国家组织的正式验收后,设计费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11.6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委托、设计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副本份数按专用条件规定,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商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的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完成。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9 1.3.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建设部1999年1月7日发布;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国务院1983年8月8日发布。合同文件

1.3.2 设计中应使用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见本项目招标文件____内容。 2.1.2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为: (1)___________

2.2.6 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提交设计进度周报;

2.2.7 设计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技术交底,配合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

2.2.10 承担技术拿总的设计方应根据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编制总体设计进度计划,为施工图设计提出统一程序和统一标准,制定相关设计和管理文件,并负责对所有施工图的符合性和一致性的审查;

2.2.11 各施工图设计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承担技术拿总的设计方所提出的计划、程序、和标准等要求认真执行。 3.0 设计工期:

本工程的设计工期执行招标文件____________的规定。 5.0 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委托方要求,设计方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服务范围外的工作: 5.1 应委托方要求进行设计方自身设计工作以外的调研和收集资料工作; 5.2 当非设计方引起的超过工程建成移交生产的计划期限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5.3 现场服务过程中当不属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超过所定设计方现场服务人月数部分。

6.0 支付的货币:人民币。

6.2.1 委托方向负责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方支付预付款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

6.2.2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设计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6.3.3 合同价款支付为: 6.3.3.1 勘察:

(1) 设计方向委托方提交勘察成果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勘察合同价款的

10 45%;

(2) 勘察成果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勘察合同价款的35%。

6.3.3.2 施工图:

(1) 当施工图完成总量的50%时,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的40%;

(2) 当施工图全部完成时,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的25%;

(3) 当设计方完成专用条件第2.2.7款所规定的现场服务并通过国家审计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的5%;

(4) 当工程通过国家组织的正式验收后,委托方向设计方结清合同价款。 6.4 委托方每推迟支付一日,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 6.5 其它支付以设计方投标文件中的计日工为基础,经委托方和设计方协商后确定。

7.2.1 如果因设计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索赔(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设计方对此要承担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7.5.1 委托方向设计方发出解雇通知14日之后,就可以根据本合同解雇设计方,此时,设计方应将其编制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所有设计文件交给委托方,但是本合同对设计方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并未被免除;本合同赋予委托方的各项权利和权力也不受影响。 8.0 设计文件交付

线路施工图勘察与设计文件提交日期按招标文件_____要求执行;提交份数待商定。

10.1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设计方自身的职业发明专利费用。 10.7 合同副本份数为:10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