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市直公益
二、三类事业单位等租用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路,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经双方平等协商,租金按半年收取,每年1月10号和7月10号前为缴交租金日期。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金。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按市机关事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2、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办公用房的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七条 有关事项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物业转租给第三方。如擅自转租给第三方,市公资中心有权收回物业,造成的损失由该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向市公资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