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机械车辆安全
管理责任书
为保障矿区车辆安全运行和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机械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保证交通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死事故为零。
2.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期间因违章操作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有驾驶员承担。
4.车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没有驾照的不准进行开车作业,因驾驶员无证操作或持驾照造成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车辆驾驶员每年必须给车辆和驾驶员买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保险。
6.车辆驾驶员应保证机械车辆各项性能的正常运转,安全保护开关灵敏有效。
7.驾驶员按机械车辆使用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对使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证不带病运转,夜间工作照明必须良好。
8.车辆驾驶员应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和休息,不得带病作业。
9.驾驶员新聘驾驶员必须到公司安全科进行岗前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车辆在筛分系统或土石方剥离拉土工作中,应注意皮带机架,对于周边有电线电缆的地方,应谨慎驾驶以保证安全。如若造成公司设备损坏或客户车辆碰坏的,照价赔偿。
11.车辆如遇大雨、雪、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的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雷电交加的天气,人员必须远离机械车辆,必要时安装避雷装置。
12.车辆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前8小时内驾驶员不得喝酒,违者罚款500元。
13.车辆对于煤矿安全科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整改;对于不定期整改的,公司对其进行罚款500元。
14.车辆司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礼貌待人,不打架,不酗酒闹事,如若违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15.每辆车必须保证双班作业,并且与公司的劳务期限不少于一年,如有违反,则扣除一个月的工程款不予支付。
16.车辆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有迟到、缺勤现象,若违反则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17.车辆不得参与偷煤行为,不得在矿区内随意倾倒煤块。以上17项驾驶员必须遵守,若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驾驶员一份,公司安全科一份。
驾驶员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