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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12:31: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同志们:

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上印发了《秀山自治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此与同志们共同学习。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本次“三资”清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维护农民利益为目标,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健全机制,切实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准确掌握清理的对象、范围及时点

清理的对象为:全县农村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

清理的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金。本次清理的农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存款,以及各种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农村集体资产。本次清理的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包括汽车、摩托车、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及其他办公设施等。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村民共同出资修建或上级投入的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等。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校舍、生活用水设施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企业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合股、兼并的企业资产(包括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馈赠资产,包括单位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捐赠财物形成的资产。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本次清理的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

农用地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如耕地、园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如农民住宅占地,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建设用地,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清理的时点。本次清理登记时点为2011年6月30日。

三、严格把握具体的时间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1年9月16日~10月10日)

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动员大会,使全县上下深入了解“三资”清理的对象、内容、步骤和范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取得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建机构。成立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秀山委办〔2011〕61号已经印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以下简称县“三资”清理办),并从县级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街道、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9月30前报县“三资”清理办。

业务培训。县、街道与乡镇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三资”清理人员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理解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本次清理工作目标和清理范围的总体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工作技能和工作方法,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二) 清理阶段(2011年10月11日~2012年3月31日)

清查核实。村(居)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7~9人组成清理小组,对“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与清查账务相结合;要全面梳理资产租赁协议、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统计债权债务数额并分析形成原因,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清查核实后,要逐一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情况表,形成清理报告。在清理过程中,各街道、乡镇要抽调驻村干部和相关财务人员驻村督导。

民主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清理情况表、清理报告等有关材料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要确保专人接待村民的咨询和问题反映,认真做好问题登记和解释工作。村民对“三资”清理情况有异议的,要逐一认真核查。公示期满,及时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三资”清理结果。对—时难以明晰界定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可暂列为“待处理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在县、街道、乡镇组织指导下依法妥善处置。

建立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确认的清理情况统计表,经街道、乡镇“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登记、录入“三资”管理系统,并将清理结果的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县“三资”清理办备案。

完善制度。通过清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岗位职责,加强民主监督,规范经济合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

(三)总结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清理结束后,由所在街道、乡镇“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全面总结上报。乡镇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后,县“三资”清理办在2012年4月中旬组织验收,2012年5月底,县“三资”清理办将清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和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此次清理由县农村“三资”清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县农村“三资”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参与,稳步整体推进。县“三资”清理办要重点做好政策解释及街道、乡镇各阶段性清理工作的督导。清理期间,县“三资”清理办不负责个案处理。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清理和督促清理结果的公示,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业务培训。要借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契机,采取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按照此次集体“三资”清理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会计核算内容和村民代表决定权“五不变”和不准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三不准”的要求,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参与支持“三资”清理工作。县,街道、乡镇要层层培训清理工作人员,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开展清理工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信访稳定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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