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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炸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事件还原:经比对题中所给案例为2006年山西洪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蓝字部分是事件的补充材料,其余与案例中所给信息一致)

12月5日深夜,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据悉,这起爆炸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国务院调查组确认, “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05人死亡。

事件资料

时间:2007年12月5日深夜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原新窑煤矿

事件:瓦斯爆炸事故

伤亡:经抢救和自救共有15人脱险,已发现105名遇难者

救援:国家安监总局长李毅中、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先后到达现场指挥抢险

煤矿情况: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属于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为乡镇矿,1988年投产,2000年扩建,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证照齐全,属低瓦斯矿井。

事件回顾

相隔五六百米,听不到一点爆炸声

距离新窑煤矿不远处,一家小餐馆的老板胡永朋介绍,因为矿难整夜没睡。

虽然离矿井只有五六百米,但矿难发生时,胡永朋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听到爆炸声。“爆炸地点在矿井下面,又深又远,我这里一点声音也听不到。没过多久,餐馆外的小路上热闹起来。”胡永朋介绍,从山下连着开上来6辆救护车,他才知道出事了。

“近年来,洪洞关掉了许多缺乏资质的小煤窑。”胡永朋介绍,新窑煤矿是左木乡4个主要煤矿之一,属于比较正规的大煤矿,约有800个矿工,绝大多数来自外地,以河南、河北、四川、重庆等地为主。他们大都住在矿区的宿舍里,家属则租住在附近的村子里。

12月6日中午12时,一个与胡永朋相熟的矿工路过餐馆,面色煞白,大口喘着粗气。胡永朋一把将其拉进餐馆,让他喝杯茶压压惊。”于是,老胡顺便打听到了一些“内部消息”。

据了解,出事时,正逢两个班交接工作,每个班有五六十号人,大多数都没生还;矿区内根据开采的不同深度编号,2号煤层下面是9号,再下面是3号、11号,每个煤层平均3米多高,本来应该在2号煤层工作,却违规越层开采,挖到了9号,爆炸地点正是9号煤层。

50个工友盲目下井救人,没再上来

最令胡永朋惊讶的是以下这几段情节。

矿难发生后,有工友想在第一时间下井救人,被矿长拦住了,双方僵持不下,几个性急的矿工实在忍不住,把矿长揍了一顿,终于开始救人;但只是自行组织人员下井搜救,有开铲车的小伙子,不到20岁,还有不少保安也加入了盲目搜救的队伍。

“大家都没学过怎么救人,结果,下去50个救人的,都没再上来。”

遇难者补偿2000多万

据悉,国务院昨日上午成立山西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调查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担任组长。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一是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三是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这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分设3个专业组:技术组,具体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分析、认定事故性质;管理组,具体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及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综合组,负责协调事故调查中日常工作,汇总形成调查报告。同时,调查组还聘请了国内知名的煤矿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洪洞“12·5煤矿爆炸”事故中遇难矿工多达105人,按照每位遇难矿工21.5万元(含丧葬费)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这将是一笔2000多万元的数字。记者从权威机构获悉,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日前介入洪洞矿难调查,对矿难背后是否存在官员违纪违法、侵权渎职犯罪进行调查了解。

山西洪洞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代表该县县委书记表态说:“这次矿难涉及的人数比较多,需要一笔可观的资金,但我们的态度是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任务和政策规定,让上级放心、让遇难者家属满意、让社会认可。”据了解,这笔资金目前将采取财政垫付、社会捐助、企业借款等办法解决。

存在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据查,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9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

违规作业,以掘代采。该矿2号煤层为低瓦斯煤层。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同时,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

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致使其中15人遇难,在长达5个小时时间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造成严重的后果。

打击非法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初步查明,该矿在改扩建时就违规将主斜井延伸到9号煤层,并长期在9号煤层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该矿的非法违法行为始终没有得到查处。事故发生前11月下旬,县里、市里和市煤炭监察执法队曾先后3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使其蒙混过关,最后酿成大祸。反映出在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明显漏洞。

焦点分析:

矿难最难过年关

今年1月到10月,我国煤矿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20%和19%,形势大好。

再看一组事故统计。

2004年第四季度,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矿和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5年,同样是在第四季度,黑龙江七台河公司东风煤矿和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这4起矿难中丧生的矿工人数,都超过了100人。

2006年11月5日到25日,又接连在山西同煤集团焦家寨矿、山西灵石县南山煤矿、云南曲靖昌源煤矿发生3起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时间与这次洪洞矿难惊人相似。

前车之鉴,记忆犹新。为何矿难总是难过年关?

我国正在重点整顿煤矿、治理瓦斯,从2005年起,国家每年安排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并通过瓦斯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合力遏制瓦斯这个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

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每年的年终岁尾,都是各个煤矿猛赶进度、疯狂生产的时间段;也正是历年来煤矿事故最高发的时间段。

前10个月看似漂亮的“成绩单”,在岁末的疯狂面前,变得如此软弱无力。年关,煤矿什么时候才能安全度过?

焦点链接:

煤矿事故何其多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以前,中国煤矿事故每年死亡上万人。2000年,从中央到地方组建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之后,每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00人以下。2003年事故死亡人数为6434人;2004年死亡6027人;2005年死亡5986人;2006年死亡4746人。

自2002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的蓬勃发展,山西的财政收入逐年递增,全省GDP从2002年的290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48.01亿元。山西首次进入全国财政总收入千亿元省市的行列,同时山西也成为财政收入增速全国第一的省份。

另一组数据则显示:2002年,山西共发生煤矿事故184起,死亡矿工501人;2003年,共发生煤矿事故159起,死亡矿工496人;2006年,共发生煤矿事故149起,死亡矿工476人。以上这些公开的数字中,并没有统计许多大大小小不知名的煤矿里那些被隐瞒的死难者 案例分析:

1.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事故存在扽问题:这次事故存在严重超层越界开采、下井严重超员、事发后迟报盲目抢救等问题,还可能有通风系统紊乱、火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矿方盲目私救泄漏毒气和严重迟报事故问题导致事故扩大。

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煤矿多为井工开采、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自然灾害严重;一些煤矿科技水平低、一些地区行业管理弱化,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小型煤矿超层越界、私挖滥采、非法违法生产现象还大量存在;一些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任重而道远。当前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

第一,非法开采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部分地区对非法开采打击不力,关闭不彻底、监管不严格,导致非法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屡禁不止,经初步调查,该非法采煤窝点多次被地方政府关闭炸封但又多次死灰复燃,独眼井开采,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井下作业人员吸烟导致瓦斯燃烧,事故发生后两名矿主逃逸,当地公安机关正在缉拿中。 第二,部分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不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没有严格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一些煤矿在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第三,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多发。一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还很薄弱,采掘布置不合理,\"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监测监控缺失,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多起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2.分析事故发生根本原因:

李毅中在中纪委新闻发布会上谈洪洞矿难五点原因

其一是非法盗采。瑞之源2005年打井的时候就直接越界下钻至九号层,李毅中称其“蓄谋已久”,“矿山下面的巷道三千多米,跟迷宫一样,我们的矿山救护人员下去施救的时候统统迷路”。

其二是违规采煤,以掘代采。该煤矿核定开采量为21万吨,但是去年实际开采50万吨,今年由于煤矿大规模进行检查,该矿实际开工时间仅7个月,但是已经生产超过20万吨。

其三是管理混乱。按规定21人一班的施工队,实际下井人数为128人一班,矿山共有四个施工队,涉及十几个包工头,李毅中称“我们查人数就查了三天才查清”。

其四为矿方盲目私救,有意拖延瞒报。事故本来发生在九号层,52名矿工被困,九号层与二号层之间本身有隔断。但在事故发生后,矿方私派37人下井营救,并打开二号层与九号层之间的通道,导致毒气泄漏,二号层内施工的53人也因此死亡。

其五是疏于监管。李毅中昨日严辞激烈地质问,该矿从2005年施工到2006年开采,“有关部门到底知道不知道?去年一共生产了超过50万吨煤,发票运输这些资料难道完全查不到?能推那么开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析事件问题:

一是严重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却擅自违规布置主斜井至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9号煤层,到2006年2月开始出煤。并通过打临时密闭的手段弄虚作假,做假账、假报表,恶意逃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二是违法违规采煤,9号煤层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以掘代采,通风系统混乱,无风微风作业,也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掘进头出煤,违规使用非防爆三轮车50多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开采的9号煤层,9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定员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1人,但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并违规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4个包工队,再层层分包。

四是矿方盲目组织施救、蓄意迟报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冒险组织人员下井抢救,长达5个小时不报告事故,贻误了抢救时机。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据了解,井下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大多数没有佩带自救器。

五是监督管理不力。初步了解,该矿在建设时就非法延伸到9号煤层,并长期在9号煤层以掘代采、非法采煤。由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致使该矿的非法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3.采取措施: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赵铁锤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一步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落实今年的煤矿关闭计划,规范煤矿的资源整合。 三是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察。 四是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五是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典型发言:山东煤监局局长王子奇说措施:

(一) 抓好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此次学习研讨班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全省煤监系统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充分利用省内主流媒体,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对《通知》的32条规定,逐条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把《通知》相关条款纳入监察计划,督促企业落实执行到位。

(二)防松劲、防麻痹,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把“瓦斯超限报警不采取有效措施、大雨期间不执行停产撤人制度、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3种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惩治对象,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从严分析、从严处理、从严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第三季度突出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大雨或暴雨期间,督促煤矿加强对矿区地表积水动态巡查,对受水害威胁的煤矿井下停产撤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第四季度严防超能力生产,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顶板管理监察工作。

(四)完善“六大”保障系统,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普查全省煤矿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安全保障系统的现状,掌握真实情况,并登记建档;把安全避险等保障系统作为重点监察内容,确保3年内安装到位率和运行良好率均为100%。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战斗力。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系统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明年重点治理隐患 :

一、严查相失职渎职关人员。目前,“12·5洪洞矿难”已刑事拘留涉案人员35人、逮捕10人,在逃的煤矿实际控制人王东海、法人代表王宏亮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立案调查11人。

二、重点抓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李毅中称,安监总局已将2008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重点进行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重点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肃处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表示,目前安全形势仍非常严峻,从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重特大事故查处来看,背后往往存在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中纪委将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现象,“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4.总结原因及影响教训

国家安监总局反思新窑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

主持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昨天召开去过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分析反思山西新窑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

记者:6天前发生的山西省洪洞县新窑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死亡,是2006年以来最严重的一起煤矿事故。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这家矿在形式上是各种证件都有,是六证齐全,而事实上是五毒俱全,存在多个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是越界越层非法盗采,国家批准他开采二号煤层,他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还弄虚作假恶意逃避监管。就是在这个发生事故的9号煤层,既没有独立通风系统也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监测系统,完全是违规作业,更为严重的是这个矿管理混乱。山西省规定他的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最多的时候却达到447人,他们还违规使用不防爆的54辆三轮车作业,终于酿成事故。李毅中说这起事故暴露出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着管理缺位、执法不严的明显漏洞,今后对于那些大胆妄为、顶风作案的非法矿主必须要依法严惩。而对于煤矿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更是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不过李毅中也坦言要实现煤矿的本质安全除了要继续加大安全管理,更需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掉落后的生产能力。他透露,从明年起的十一五后三年我国将充分利用行政和解决手段坚决关闭淘汰掉像山西新窑煤矿这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环境的小煤矿,因为只有现代化、规模化的煤炭工业才能实现高效安全的发展目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

二、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各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煤矿。对已公告关闭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按要求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同时,要派出专人监督,严防非法生产引发事故。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对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三、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工作面的部署,按规定减少采掘工作面的数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加大瓦斯抽采工作力度,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要认真落实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对多水平、多采区同时生产的矿井,要按规定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仍达不到劳动定员要求的矿井,必须压产减人。要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严禁在井下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五、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资源管理,加强对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要坚决防止麻痹松懈、盲目乐观,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密防范瓦斯、透水、火灾、煤尘、顶板等事故灾害,确保安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司室研究,对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全力以赴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核实下井人数,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抢救被困人员。

二、事故抢救过程中,要密切注意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三、以煤矿“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瓦斯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煤矿安全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矿井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五、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河南煤监局常务副局长薛纯运就2008年全省煤炭事故处理情况答记者问

记者:在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对涉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是如何严肃查处的?

回答:应该说这些年对打击瞒报事故的现象、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采取的力度越来越大。

首先,我们国家已进一步完善了惩治瞒报事故的法律体系,把瞒报事故作为犯罪列入了刑法修正案六,也就是说瞒报事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在有关法规和部门规章中都对瞒报事故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的规定。其次,我们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社会大众等对煤矿瞒报事故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煤矿瞒报事故行为,我局都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核查,核查清楚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让瞒报事故的行为无处藏身,如过街老鼠。这些年来,一些煤矿瞒报事故的行为往往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披露才使真相大白于天下,使事故责任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在此,对各家新闻媒体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表示感谢。最后,我们把查处煤矿事故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纳入事故调查工作中,在每一起煤矿事故调查工作中都要认真地查清事故背后有没有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记者:由于非法、违法造成的煤矿事故占事故总量的大多数。对解决这一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重大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回答:你这个分析应该说是客观的。因为很多煤矿事故,特别是一些重、特大事故,经过事故调查分析之后发现,大部分都是由于非法、违法生产而导致的,所以这个问题不解决,重、特大事故就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一是继续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力度,提请省政府建立煤炭资源整合部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国务院第446号令和省政府豫政[2005]48号文件,从重从快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二是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兼并改造小煤矿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国有大矿对小煤矿进行技术改造。三是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偷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照国有大矿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统一任命“五职”矿长,防止重生产轻管理;对于管不住的整合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应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记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履行对煤矿安全的监察执法权,具体都从哪些方面对煤矿安全进行监察执法?

回答: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总局批复的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定”方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1.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4.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5.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家监察不同于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性监督检查,不是全覆盖的,不是全天候的,不是全过程的,而是有重点的、阶段性的和专项性的监察。国家监察强调监察对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震慑作用,强调监察的示范带动促进作用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作用。国家监察更侧重事后惩戒。

记者:如何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去年和今年一季度举报情况如何?

回答:在这方面,这些年我们一直在研究探索,而且把建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地加以推进和完善。比如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上,我们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0371-6393699

3、63921789),而且还可以网上举报,举报一旦核实,我们还要给予举报人必要的奖励。2008年,我们共接到举报95件,做到100%受理,其中20件为事故隐患举报,75件为事故举报,我们及时下达核查通知书。核查结果:其中14起举报经核查属实,53件经核查不属实,28件正在核查。

2009年一季度接到举报5件,其中1起事故经查属实。瞒报事故的查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震慑了隐瞒不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不法行为,依法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局长林书成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记者问]:在2009年的6月22日的18时许,四川省剑阁县普安镇河东街35号发生一起天然气爆炸致人伤亡事件,请林局长介绍一下这件事情的处理情况。

[省安监局局长林书成]:这个事故当地政府及时介入调查,现在的焦点是对事故原因的认定,作为发生事故的家庭住户有一些异议。严格的讲,从现在的资料来看,应该是属于一个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责任认定,业主认为燃气公司有责任,但当地的公安消防认定责任方是在住户。这里有一个分歧。这个不要紧,网友的情况反映上来以后,我们已经责成广元市安监局和剑阁县安监局进一步进行核查。这位网友对自身权益受到影响的时候想到能够找安监部门,反映到我们这里来,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依法进行申诉以及提出复议。我们下一步会关注这件事情,直到调查清楚,给社会以及受害者以及有关方面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问]:现在煤矿经常出事,我省对煤矿是怎样监管的呢?特别是对那些不正规的小煤矿,有什么整改措施呢?

[省安监局局长林书成]:煤矿事故应当说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这两年百人以上的事故多数都是煤矿的矿难。我们省小煤矿比较多,在煤矿的监管上,从监管的方式上有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两种形式。县以上人民政府都有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进行监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四川煤监局有五个分局进行监督,代表国家对这些煤矿的安全监管进行监督。当然监管也好,监督也好,都是外因,重要的是让煤矿企业通过内因去起作用,通过自主的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办矿的管理水平这三个方面去着手。我们很欣喜的看到这几年通过安全整治,一批小煤矿上了机械化,效率提高了,用人减少了,办矿水平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周期也比较长。我们现在有三千多天没有出过事故的煤矿,有一批1000多天(没有出过事故)的,就是说有三年多没有出事故的,五年没有出事故的。当然参差不齐,灾害程度不一样,小煤矿仍然很多。从省政府层面下一步还将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关闭,通过关闭淘汰一批落后的、安全条件差的煤矿来改善现状。

5.细节资料 什么是瓦斯爆炸

矿井瓦斯爆炸是一种热一链式反应(也叫链锁反应)。当爆炸混合物吸收一定能量(通常是引火源给予的热能)后,反应分子的链即行断裂,离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游离基(也叫自由基)。这类游离基具有很大的化学活性,成为反应连续进行的活化中心。在适合的条件下,每一个游离基又可以进一步分解,再产生两个或两上以上的游离基。这样循环不已,游离基越来越多,化学反应速度也越来越快,最后就可以发展为燃烧或爆炸式的氧化反应。所以,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

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什么叫瓦斯突出事故

中国矿业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程远平教授说,中国95%以上的煤矿都是地下开采,瓦斯爆炸、火灾、水灾、顶板冒落等事故因而多发,而瓦斯爆炸是其中最常见的。煤矿生产中按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动力现象将矿井分成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个级别。

瓦斯突出是一个灾害的专用术语,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

什么是煤矿的非法越层开采?

越层越界开采:采掘范围超出本矿《采矿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矿界、可采煤层。因为煤矿生产多为多层煤层,采矿权划分除了平面上的井田边界外,还有垂直方向上的划分,即煤层的划分,比如小矿井受生产技术装备水平限制,多开采浅部煤层,深部煤层开采需要大的投资、技术装备等许多因素,所以多为国有大型矿井。 盲目救援导致事故扩大的问题:

1.避免盲目救援 ,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做好矿井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

(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的处理工作。

(5)搞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旷工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为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或演习是应急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事件细节(随便看看):

“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9日上午在召开的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洪洞“一二·五”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气愤地说。

“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二000年改扩建,二00四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核定年生产能力为二十一万吨,但从实际产量来看,仅去年产量就达五十多万吨,今年七个月的产量就已经超出年核定生产能力。”

李毅中从初步了解的情况中指出,该矿被批准开采二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九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九号煤层。九号非法煤层从二00五年开始掘进,二00六年二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钢质门、煤灰掩盖制造临时密闭假象,还在井上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察监管。

此外,九号煤层从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然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据查,事故发生时,九号煤层共有十个包工队在十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九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车多达五十四辆。

“这是引发爆炸的潜在发火点。”李毅中一语中的。

“该煤矿不仅非法盗采,而且管理混乱、严重超员。”

据了解,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该矿年核定生产能力二十一万吨,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六十一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四百四十七人。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一百二十八人,严重超定员生产。

李毅中还说,不仅如此,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四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

《山西人不愿再见李毅中》——这一出自新闻媒体的标题,却直接道出了山西人的心声,但回想新窑煤矿从非法掘进到事故发生,两年多的时间却始终没有得到发现、查处。

再回想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尧都区余家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二十六人);五月五日蒲邓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死亡二十八人);十二月五日洪洞县新窑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死亡一百0五人)。这三起矿难都发生在山西临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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