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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塔河油田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关键工序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0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西北油田分公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响应“我的安全我负责,他的安全我有责”的号召,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有关HSE管理规定,结合地面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实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抽查,甲乙方各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规定所称领导,是指油建处值班领导;项目部的执行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

第三条 项目部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作业关键工序,是指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以下施工作业现场:

(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五)

一、

二、

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执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项目部、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 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当明确带班领导及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工作时间、任务、职责权限、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任务,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事故隐患,纠正各种违章行为,确保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逐条检查落实以下安全措施情况。

(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1)应对用火作业许可证和用火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和确认,明确用火单位、区域、部位、介质、时间、范围、用火人和用火安全措施。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

(3)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经监测仪器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1)带班领导要到现场依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逐条落实;

(2)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意外事故处理及救护方法等安全教育情况;

(3)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盲板处挂警示牌; (4)开罐前是否进行了可燃及有害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开罐作业。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是否达到要求等级,机具设备、原材料和器材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2)在验收中重点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安全工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1)做好承包商的管理,把好准入关,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

(2)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装置检修HSE管理规定和各专业施工安全规程的教育情况。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爬梯、栏杆、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电动手动工具等是否达到安全规定的要求。

(4)是否采取了可靠的断电措施。

(5)检修作业使用的气防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检修用的盲板是否达到了安全条件。

(五)

一、

二、

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1)站场投产时负责投产期间安全生产的全面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对总指挥组负责。

(2)系统工艺流程和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绝对正确。 (3)落实参加投产的人员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指导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1)审查吹扫方案,明确吹扫压力,管线吹扫严禁超压吹扫; (2)管线吹扫排放口需设警戒线,50米范围内严禁站人; (3)试压设备50米范围内为试压禁区严禁非试压人员进入,试压压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4)试压要求缓慢升压,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系统最高处设置压力表;

(5)作业时应保持进口与泄压口人员通信联络。 第八条 现场汇报制度。

现场施工单位的领导和甲方管理人员应向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现场施工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在单位日志记录簿上认真填写带班领导到达的时间及汇报的主要内容,带班领导应签字确认。

第九条 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有关档案包括各单位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制度,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认单,影像资料等。

第十一条 带班领导按本规定未到现场的不允许开工作业。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各类事故的预防上,认真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设计和技术设施的落实,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设计、施工方案、人员机具准备、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督促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向各单位公布,并上报油田分公司油建处。

第十四条 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施工作业人员、查阅档案记录、调阅有关影像资料等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制度,包括现场汇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三)是否制订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六条 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通报批评,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项目部执行经理个人扣分,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一)未按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履职不到位的;

(二)弄虚作假应到现场未到现场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和解决的;

(四)发现事故隐患,由于工艺、技术、材料、资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及时报告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三违”现象。 第十七条 年度同一单位同一人两次或同一单位三次未按要求领导带班现场监督检查的。项目部对各单位做出以下处理。

(一)给予带班领导或单位负责人警告处分。

(二)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三)按《西北油田分公司HSE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扣分。

(四)项目部的执行经理处于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带班领导应到未到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分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升级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QHSE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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