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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7: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

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

现将《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联系。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

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全面评价”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参加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经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可列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指标和分值

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察指标主要有四项:实绩考核(50分)、民主测评(40分)、个人获奖加分(5分)、考察组评分(5分)。

(一)实绩考核50分

以考察对象在村任职期间,近三年以来所在村在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成绩为依据。计算方法为:将所在村近三年以来每年在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成绩进行排名,考察对象当年的实绩考核成绩=(所在村当年在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倒序排名的数值/所在乡镇当年建制村总数×动态分值20分)+基本分值30分,取近三年实绩考核平均成绩作为实绩考核得分。

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未实行综合目标考核的,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工作实际,统一进行实绩考核评分;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实行等次考核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考核等次测算成名次,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分。

(二)民主测评40分

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组织考察对象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测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分值分别为指标分值的100%、80%、60%和30%,即优秀票每票计40分,称职票每票计32分,基本称职票每票计24分,不称职票每票计12分。其中,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成绩占60%,乡镇(街道)党(工)委会民主测评成绩占40%。

计算公式为:村民主测评的平均成绩=(优秀票票数×40+称职票票数×32+基本称职票票数×24+不称职票票数×12)/村测评有效票数,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成绩=(优秀票票数×40+称职票票数×32+基本称职票票数×24+不称职票票数×12)/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票数,民主测评最后得分=村民主测评的平均成绩×60%+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成绩×40%。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分,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

(三)个人获奖加分5分

考察对象在村任职期间,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一次加3分,获得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2分。所在村党组织、村委会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一次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一次加2分,获得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获奖情况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层次的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个人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考察组评价(5分)

由考察组成员根据考察总体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成绩按5分制进行折算,为考察组评价得分。

四、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要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民政、农工委(农业局)等部门抽调3名及以上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在量化考察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察程序

1、考察预告。考察组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村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社会监督。

2、个人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测评大会上述职。

3、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述职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人员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为:所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测评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测评。

4、个别谈话。考察组选择不少于参加测评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考察对象的实际工作和德才表现情况。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所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驻该村的驻村干部,所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

5、走访调查。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村、乡镇(街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干部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走访的人员范围为:普通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要充分征求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综治、信访、安监、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出具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

6、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复印有关材料。

7、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并向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部门作好汇报。

在考察中,经查实考察对象利用虚假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对所在村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本人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在“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其他影响招录情况的,经考察组集体研究,按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考察计分办法

在计算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等分值时如遇小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数字。考察最后得分=实绩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个人奖励加分+考察组评分。考察得分×15%计入其综合成绩。

七、考察纪律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2、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的个人隐私;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3、严格失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4、对违反考察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具体执行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考察得分汇总表姓名

单位及职务

实绩考核 得 分

民主测评 得 分

个人奖励 加 分

考察组 评分

量化考察 最终得分

考察组负责人签字:考察组成员签字:2009年 月 日

附件2: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民主测评表(样表)

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部门(盖章)测评日期:年月日

考核评价

姓名

职 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备注

备注:请参加测评人员在相应评价等次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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