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刑法知识练习题(一)

发布时间:2020-03-01 20:1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ah.zgjsks.com//)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刑法知识练习题

(一)

2014年度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刑法知识练习题:

1..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是故意,乙是过失 B.甲、乙都是过失 C.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 D.甲、乙共同故意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确有悔改表现 B.确有立功表现

C.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D.正在提出申诉的

3.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死缓执行期间,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是( )。 A.死缓执行期间,没有犯罪的 B.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 C.死缓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的 D.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可能( )。 A.都是主犯 B.都是从犯

C.都是胁从犯 D.有的是主犯,有的是从犯

5.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6.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ah.zgjsks.com//)

A.殴打行为 B.诽谤行为 C.诬告陷害行为 D.贪污行为

7.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8.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9.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10.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 A.抢劫罪 B.抢夺罪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ah.zgjsks.com//)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

1.【答案】D。中公专家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答案】C。中公专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

4.【答案】D。中公专家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有两人以上,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5.【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6.【答案】A。中公专家解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ah.zgjsks.com//)

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选A。

7.【答案】C。中公专家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②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③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④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8.【答案】C。中公专家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和乙为劫取财物而将丙杀死,当场取得现金2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行为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其亲属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虑,劫持或者控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行为人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是勒索财物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所在。所以甲和乙将丙杀害后,又临时起意给丙妻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勒索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应当对二人的上述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选项为正确答案。

9.【答案】A。中公专家解析:可以采用排除法来解答本题。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其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ah.zgjsks.com//)

合法持有他人财务。

10.【答案】A。中公专家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国防知识练习题(八)

解放军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练习题(四)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人文常识练习题(二)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文学常识练习题(二)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刑法知识练习题二_甘肃中公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国防知识练习(二)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国防知识练习三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国防知识练习一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条件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文学常识练习题一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刑法知识练习题(一)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刑法知识练习题(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