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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安监93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9: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漳安监〔2014〕93号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漳州开发区安监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安局,常山开发区安办,古雷分局:

根据《漳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漳安监〔2014〕78号)文精神,市安监局于2014年8月20日至22日分别抽调县级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市安全协会专家共20名,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县级安监部门今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及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工作部署及时,任务落实到位。今年来,各县级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如芗城区安监局对今年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八项重点工作都及时进行部署,并根据工作任务对象不同,召集相

1 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安监局开会学习文件精神,以会代训,使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平和县安监局于8月13日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对近期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并要求各乡镇(场、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地推动了全县危险化学品各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2、安全监管到位,执法力度较大。今年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如:龙海市安监局通过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罚款4.7万元。长泰县安监局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漳州银泰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进行施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给予该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结合辖区实际,寻求创新突破。根据市安监局关于液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的部署,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均能结合辖区实际,及时贯彻部署有关工作。一些县级安监部门还根据属地监管特点,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如:漳浦县安监局根据辖区液氨使用企业多,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特点,在县政府领导支持下,通过县安办积极协调,确定将辖区59

2 家液氨使用企业的隐患整改及其他安全监管任务分别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安监局承担,县安监局主要负责达到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日常监管,既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又推动了企业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4、重视应急管理,积极组织演练。今年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如:华安县安监局组织辖区内2家生产企业、20家加油站,全部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工作;并按企业类别不同,分别组织了3次较大规模的应急预案演练,每次演练都组织同类型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参观、学习,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不足方面

1、监管职责不清。个别县局对自己监管“一亩三分地”职责不清楚、责任范围不明确,存在直接监管与综合监管混淆现象,如一些县局把燃气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纳入年度执法监管计划,执行日常监管监察等现象,与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违背。

2、监管档案建设目的、意义不清。各县安监局多数能够对直接监管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并妥善保存。但检查发现部分县局没有从法律责任的履行情况的目的、意义去建设和管理档案,建成档案存在材料不齐全,日常监管档案不能 3 及时归档,造成“空档”、“断档”现象,不能体现监管行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现状,不能全面反映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和安全状况,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将会陷入险境。

3、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大部分县局对法制员的设置目的、意义不明白,如何使用不清楚,不能有效发挥法制员应有的作用。法制员不明白自己的职责和责任,不能依法依规履职尽职,发挥应有作用。检查发现大部分县局虽然设立了法制员,但都未开展法律文书法制员复核审核工作,造成行政执法文书填写缺漏,执法检查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无关语句成篇,文书未按当事人指纹,案件移送无单位公章,无接收签字等漏洞百出,一旦发生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将十分被动。

4、监管人员业务不熟悉。检查发现部分县局监管人员业务不熟悉,对日常监管管什么、怎么管思无定式,既不认真学习又不请教借鉴,方法简陋,措施不力,既发现不了问题和隐患,又影响安监队伍的威信和形象,容易造成监管、履职不到位的现象。

5、执法力量分配不合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是安监局的“一亩三分地”,在监管力量分配上要有所侧重,统筹兼顾。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局监管力量分配不合理,轻监管重综合,造成危化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落实、隐患

4 治理不到位,致使企业本质安全得不到有效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明确法律地位,两手抓两手硬。各县局要明确《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权利,要弄懂什么是安全监管“一亩三分地”,什么是综合监管,应该怎么监管,怎么履职,认真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卫士”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有为才有威,有威才能震慑违法违规者。因此,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提升,是安监人的形象和尊严所在,也是贯彻“红线”要求所必须具备的。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制定、完善业务学习、培训机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学习,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坚持不断学习,逐步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才能更好适应当下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3、加强内部监管,完善规范建设。各县局领导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特别是队伍的业务建设,要建立内部工作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档案管理、法制审核复核、案件研讨等长效机制,并严格加以执行和落实。要开展经常性的案情研讨、案例分析,定期组织文书档案管理研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及时完善总结。通过不断强化内部监管,推进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人员素质逐步提升,最后实

5 现构建规范的监管队伍。

3、请各县级安监部门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完善各项制度情况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

附件:各县级安监部门(企业)存在的问题

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

各县级安监部门(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芗城区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未进行专项部署,直接将市局文件发至企业。

2、未部署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检查。

3、对漳州市立品食品有限公司的《复查整改意见书》中,有几项责令改正指令在无企业申请的情况下提前复查。

(二)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

1、黄培铭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1)文书送达等相关文书被处罚人确认有签名无按指模,处罚决定书中职务、地址、邮编等填写空白;

(2)《现场检查记录》中涉及重要证据的数据(手写)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不规范;

(3)非法所得8000元,仅有当事人口述笔录,未有相关单据台账等材料相佐证;

(4)文书送达回执中文书名称、文号均为打印,且收件人未按指模。

二、龙文区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监管档案中部分企业防雷检测报告存在不符合项;

2、部分同意企业延期隐患整改申请的批复,未明确延期的具体时限;

3、部分执法文书中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确认有签名无按指模;

(二)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

1、漳州市孚美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1)询问通知书空白处未划线;

(2)对非法人的询问对象进行调查询问时,未提供法人委托代理证明或职务任命文件;

(3)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收件人是氨机房管理人员,且无委托书;

(4)知书与决定书未间隔3个完整工作日; (5)处罚告知书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案卷仅有处罚相关材料,未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文书及后续执法程序,未有隐患整改后的复查文书,致使整个案件程序不全,环节未闭合。

2、翰苑化工改建项目试生产方案未报备案案: (1)案件名称中公司未使用全称;

(2)立案审批表中案件名称与其他文书不一致;

8 (3)检查记录修改补充处无指模确认;

(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采用依据应为《安全生产法》56条第一款第

(三)项,非第

(二)项;

(5)《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试生产后无复查记录;

(三)企业检查情况

1、福泰化工:

(1)交接班记录不完整;

(2)充装台洗眼喷淋设施不规范;

(3)充装台上排风设备连接线采用非防爆管; (4)建议充装台前装设防撞设施; (5)罐体管道未设置双阀门及柔性连接; (6)罐区一处静电跨接不规范; (7)装车台淋洗装置设置不合理; (8)装车台排气扇电气线路破损严重。

2、百威英博:

(1)重大危险源处警、分析记录不全; (2)员工教育培训档案未体现学时情况;

(3)7月29日排查的5#压缩机排气阀芯隐患问题没有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4)氨机房事故排风机连接管线采用非防爆管线; (5)氨机房排气扇连接线路采用非防爆线路;

9 (6)氨机房未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灯。 三平和县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对平和县源泰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执法文书中: (1)检查记录页码未填写,空白处未划线;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页码未填写,整改内容未具体。

(二)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

1、平和县永升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2013年)

(1)该公司为许可证过期继续生产,应定义为非法生产,处罚依据应采用《安全生产法》第84条;

(2)责令停止生产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应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3)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报告中复查时间与实际复查文书不符;

(4)询问通知书应一人一份,并具体被询问人姓名; (5)案卷中无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文字中未体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6)证件核对章无提供人签名,只有公司盖章。

(三)企业检查情况

1、平和县永升化工有限公司

10 (1)培训记录存在代签名现象; (2)危化品车辆进出登记不规范;

(3)隐患整改复查记录不规范,复查人员未签名确认; (4)周检(氨罐区)检查表设计不完整; (5)报警登记表缺处置情况及责任人签字。 四 龙海市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对漳州市荣勇贸易有限公司、龙海市白水金兴加油站、漳州市宏铭贸易有限公司及龙海市后石顺安加油站等单位的执法文书,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空白部分未处理;

2、复查时间提前一天。

(二)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

1、漳州鑫祥安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颜庆胜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案:

(1)书证中工商营业执照未盖校对章;

(2)现场检查记录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末尾空白处未按要求画斜线或未填写“以上空白”。

2、龙海紫泥镇紫泥村吴亚杉未经批准违法经营案: (1)查扣没有附暂扣清单;

(2)要求责令移到有资质的场所储存,但未附相关单位的接受证明;

11 (3)陈述申辩记录第二页第一段语句出现重复; (4)个人罚款2万未向市局备案。

五、漳浦县安监局

对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审批,列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六、云霄县安监局

(一)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

抽查“福建省云霄县祥鸿贸易有限公司绥阳东经营部违规存储案”和“云霄县宗林石料场“2014.04.2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案”,均存在:

1、证人证言未写明性别;

2、复查指令书未盖指模;

3、当事人放弃听证未书面记载。

(二)执法文书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复查整改意见书均存在“无指模”的问题。

七、东山县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行政执法案件调查报告未附完整法律条文;

2、备考表内容不完整,分管领导没有签名。

(二)企业检查情况

1、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安全标准化运行不到位;

(2)监控人员不在岗,存在混岗现象,监控没有巡查

12 记录;

(3)危险区域未安装防爆监控探头。

2、东山县融丰食品有限公司

(1)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探头不能使用,报警记录不全,储罐2期线路损坏未修;

(2)市安办2013年督查发现隐患未整改完毕,无隐患整改计划。

八、常山开发区安办

(一)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记录不完整。

(二)企业检查情况

1、优立化工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证书;

(2)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存在混装现象; (3)企业人员进入甲类仓库没有经过静电消除。

2、福建龙威食品有限公司

(1)重大危险源未联网监控,无监控记录; (2)氨机房电控室放床住人,床应拆除。 (3)市安办2013年督查发现隐患未整改完毕。

九、诏安县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执法案件审核签名时间用打印;

2、备考表无内容;

3、处罚金额大写错误;

4、重大案件未报备;

5、现场检查记录不完整;

6、企业申请延长整改期限没有批准就推迟整改复查;

(二)企业检查情况

1、漳州连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重大危险源监控巡查记录表格设置错误,无监控浓度数据,装置五层线路断线。

(2)厂里东面围墙建在沙层上倒塌,应抓紧围起来; (3)库区存储罐楼梯未见防滑标志,应抓紧设置; (4)安全标准化运行不到位

2、福建铭兴食品冷冻有限公司

(1)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不能显示,应抓紧维修。 (2)市安办2013年督查发现隐患未整改完毕。

十、南靖县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关于危化品领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有下发,但未能组织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未提供相关的检查记录。

2、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备案材料不够规范,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未能按照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1

14 次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对相关的监控报警现象分析不够及时准确规范,未能提供相关的报警分析材料。

3、无“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油气等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理专项整治”和“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相关的内页资料。

4、南靖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在5月14日对南靖国建涂料有限公司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靖安监管责改〔2014〕危4号),要求企业在6月13日前整改隐患。6月11日县安监局在企业没有提出复查申请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复查。

(二)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

1、卷宗首页当卷宗封面使用;

2、送达回执文书的执法人员签名不规范,存在使用圆珠笔填写情况;

3、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中增加“是否要求陈述、申辩(听证),( )是,( )否,签名”不妥当;

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备案;

一、长泰县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有,但相关的安全检查记录归档不完整,检查次数不够;

2、下发了《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制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但相关的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不完整,个别需要责令企业整改的隐患未能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报警原因未能及时进行书面分析总结。

(二)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

1、卷内没有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只针对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进行复查并开具复查整改意见书;

2、询问笔录上有一处修改地方未经当事人确认;

3、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审批意见一栏只有审批意见没有负责人签字。

4、长泰县3月27日对福建省长庆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有需要整改的内容,未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月7日对福建省银泰有限化工公司开具的复查整改意见书是针对2月14日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进行复查,没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十二、华安县安监局

(一)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

1、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只列出整改项的一部分,另用专家组检查意见书当整改项附件;(专家意见不能当法律文书)

2、未将现场检查记录归入案卷;

3、卷宗首页当卷宗封面使用;

4、卷内材料排序编码与目录不相符。

三、漳州开发区安监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管理档案过于散乱;

2、现场检查记录中存在指令性内容,使用不合理。

(二)企业检查情况

1、德祺食品有限公司:

(1)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已上岗作业;

(2)氨机房设有休息处,并堆放有维修工具等杂物; (3)已经安全现状评价,但未经整改认定。未对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制定公司的整改计划。

2、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1)员工对应急设备的使用不熟练。 十

四、台商投资区环安局

(一)部门监管档案检查情况

1、未按上级要求及时进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工作部署,如危险化学品百日专全大检查,夏季高温安全工作,“六打六治”等均未及时部署;

2、监管档案内容不齐全,甚至无监管档案,如对贝特利化工公司未建监管档案;

3、现场检查多数不能发现问题,检查记录基本无隐患;

4、现场检查记录中普遍存在指令性内容,文书使用不合理。

(二)企业检查情况

1、福建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1)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已上岗作业。

(2)应急冲洗装置已损坏,不能使用。

(3)控制室内混乱,堆放杂物,工作人员在里面吸烟。 (4)应急装备防化服原装放置于包装箱,员工不能熟练使用。

(5)已经安全现状评价,但未经整改认定。未对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制定公司的整改计划。

十五、古雷分局

1、档案归档不规范;

2、行政执法少;

3、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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