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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总结[1]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1: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模拟法庭总结

卿林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最能一展身手的舞台恐怕就是法庭了。在法庭上或与对方律师唇枪舌战,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利益;或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公正,是众多法学学子的梦想。此次开展模拟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满堂灌输式教学缺陷、填补纯理论探讨式学习的不足、培养参与者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学习,现在看来,这个目的基本上是达到了。

一、“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必不可少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加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二、精心组织、认真参与是“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和证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础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

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最后因拦车这一小事而致人重伤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启示。我国家普法宣传还不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相当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占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发生。

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两年多的学习,特别是在这次“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

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不能头脑发热,做事不计后果。必须不断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已告一段落,现就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带给我的启示做个总结,也给我很大的启发,让我明白做为审判长的我知道了自己的职责: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会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会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任何活动在组织和准备上都会有不足,这次活动的音响设备出了点问题,所以现场的音效不是很好。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到同学们的认真观看。模拟法庭的最终目的还是想让现场所有同学都能参与进来,所以在休庭合议期间安排了观众对该案件进行发表看法,虽然同学的法律知识还不是很充足,法律术语用的也不是很专业,但仍积极发言,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它的优点及不足如下:

一、参与者成为学习的主体。此次模拟法庭,实质参与者的主体为法官、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形式参与者为书记员、陪审员、法警、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在前期准备阶段,实质参与者的学生角色发生了变化,他们全身心的投入。辩护律师在接到模拟案件时,就必须象一个律师一样为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而尽心尽力,并设身处地的分析案件,努力争取最佳结果。公诉人在接到案件时,就必须考虑到作为国家代表的角色的变化。

二、控辨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在开庭时从容的进行陈述和辩论。令人高兴的是,我们并没有受他们观点的左右,相反的,我们是借鉴、批判他们的观点。对于作为学生的我们,这是非常的难能可贵的。虽然我们的观点可能是错误的,但是我们学会了象一个律师一样去思考案件的法理。这难道不是难能可贵的吗?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优势,它会是一个缺点。正因为我们一开始便过于注重开庭时的陈述与辩论,过于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们忽视了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我理想中的模拟法庭训练是一种综合素质的训练,它不仅包括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包括了对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从我们目前所处的情况来说,这个目的我们是达不到的。因为离开了资深法官、律师、教授的指导,模拟法庭训练本身便只是一个训练的空壳而没有实质内涵。

三、从模拟法庭的训练来思考模拟法庭本身。我们训练的重心放在了法律规范的适用、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环节。而对于案件的事实材料的整理及分析,我们无法顾及。特别是我们使用的事实材料是广中院经审理查明得出的写在判决书上的事实依据,所以我们忽视了对案件事实的争辩,而仅仅是从法理上进行探讨。判决书上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简单明了,鲜有进一步进行争辩的可能。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大多数真实的案件其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同一个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律师在接到案件的时候,就必须主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材料及诉讼请求,对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而此次,我们明显忽视这些环节。

四、负责人之间分工协调不够,为了方便工作进行,应全部由学生会人员来做负责较好,可以设一人,也可以设两人,最好是两人,综观整个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可以看出,团委是总方案的策划人,但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时,是全部由学生会来实施、执行的,没有必要再在两个负责人中留一名团委干部做指导,有一个团副做指导已经足够了;另一方面,也不方便执行工作的开展,出现一个闲、一个累的局面。

五、邀请嘉宾时间过晚,宣传不足(给宣传部准备的时间不足),处理应急的能力不足(使得活动推迟),人员的安排没有达到人尽其材等等。

六、个别成员没有严格按照负责人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来做,在计时员上出现了问题,本来要求该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落实名单并培训的,结果没有按要求完成。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要更加努力学习,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帮助别人。“纸上得来终觉浅,决知此事要躬行。”经过了这次模拟法庭的锻炼,同学们不仅巩固了已有的知识而且学到了书本上没有的知识,都觉得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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