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换证业务办理
一、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公告的时间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审核—→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出件
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
省局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验换证业务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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