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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25: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儿科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1.急诊会诊

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写明时间具体到时、分。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应迅速(院内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如遇住院医师会诊,会诊科室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可与总值班进一步联系,决定是否邀请上级医师会诊。

2.一般病区科间会诊

1.1流程: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经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工送往会诊科室。

1.2职责要求:

1.2.1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含主治医师)根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1.2.2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时申请科室医师应陪同会诊,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1.2.3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3.院内会诊

3.1流程:疑难病例需全院多个科室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3.2要求: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分管院长必要时参加。经治医师作病情汇报,并作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工作,邀请科室医疗组需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门诊会诊

4.1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由病人持就诊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4.2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4.3门诊就诊3次未确诊的病人由门诊诊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写明需请会诊的相关科室,送交门诊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共同讨论后提出诊治意见,并作记录保存。

5.院外会诊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等,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事宜,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6.麻醉会诊

对择期手术病人术前1天须进行麻醉会诊,急诊手术病人应及时会诊。会诊主治医师要掌握病人的病情特点,一般状况及手术部位,确定麻醉方式,并告知病人在麻醉前后的注意事项及麻醉副反应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7.输血前会诊

7.1对拟输血的病人有下列情况时:红细胞≥10u、输血制品总量≥1600ml或有输血反应者,临床医师应向血库申请会诊。

7.2血库需对接受输血的病人在了解其病情特点、一般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需要输血的会诊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病人提出输何种血液成份、血量的方案,并告之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并发症及注意事项。

8.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8.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

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8.2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8.4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8.5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

8.6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院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邀请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8.7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上述原则处理。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9、中、西医会诊制度

9.1、西医临床科室应以西医疗法为主,若需进行相关中医诊疗,须申请中医会诊。

9.2、中医科应以中医疗法为主,若需进行相关西医诊疗,须申请相关西医会诊。

9.3、门、急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接诊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的会诊要求(如住院医生门诊时,须经本科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方能提出会诊要求),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应为高年资医师(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并认真体检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如因推诿病人造成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9.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经本科住院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一般应于24小时内完成普通会诊工作;急会诊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位;抢救会诊,电话邀请,随叫随到。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医师应由住院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担任(急会诊除外)。在会诊中如遇到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9.5、为确保会诊的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申请科室在会诊前应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有经治医师/值班医师陪同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书写在会诊单上。会诊结果应摘要记录于病程录中。会诊医嘱要及时执行。中医会诊应突出中医特色。

10.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0.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10.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高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10.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急诊会诊、抢救制度

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急诊会诊抢救

1.2.2.3急诊会诊、抢救制度(定稿)

急诊会诊制度

急诊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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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会诊制度

急诊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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