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李青,女,汉族,1965年11月1日生,住江苏省无锡市荷叶新村56号602室身份证号:320203196511011863。李青诉陈红培、张之华、无锡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本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三期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四个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3243.14元、交通费500元、配制眼镜费600元、误工费6075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4050元、三期鉴定费:1520元,合计35488.14。
此致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青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12年11月28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 23243.14元
2、误工费:6075元(误工期45天,每天135元)
3、护理费:4050元(护理期30天,每天135元)
4、营养费:600元 (营养期30天,每天20元)
5、交通费:500元
6、三期鉴定费:1520元
7、眼镜损失:600元
合计:35488.14元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交通事故).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