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 服务学生成才 宣传企业形象 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3、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如下:
(1)活动独家冠名; (2)活动标识、会徽; (3)活动节目单; (4)入场券;
(5)活动现场安排喷绘或横幅宣传;
(6)志愿者文化衫、帽(由志愿者在活动期间穿戴);
(7)活动过程中邀请企业领导出席并致辞(或者由主持人介绍赞助单位以宣传企业形象,尽显企事业单位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8)活动过程中安排抽奖(由赞助方提供奖品或奖金);
(9)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签署赞助方名称的校园文化宣传横幅(一般最多可保留一周时间);
(10)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赞助方小型咨询或促销摊位(一般为1-2天); (11)活动现场派发宣传企事业单位或其产品的宣传单;
(12)活动举办方和赞助方均同意并经过校团委批准的其他合作方式。
六、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的规程
1、持《**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和《活动方案》报团委;
2、团委进行审批;
3、有关学生组织安排学生干部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寻找和联络赞助方,初步了解有意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合作要求;
4、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或拟制《合作协议书》草稿;
5、《合作协议书》草稿送团委认可后,有关学生组织负责人与赞助方签约;
6、赞助方提供的赞助现金到帐或实物兑现后,开始履约和开展活动。
七、赞助金额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偿赞助现金单笔不得低于1000元(不含实物折合金额),如果低于1000元,必须征得团委特别同意后方可实施;
2、宣传性质的促销券、抵扣券等形式的票券不计入赞助金额,可列为向赞助方提供的服务或宣传项目;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无偿赞助不限金额。
八、赞助资金使用规定
1、赞助资金由学生组织严格按照财务纪律用于组织章程规定范围的各类活动、出版内部刊物等项目支出。
2、学生组织获得的现金赞助(不包括赞助实物折合人民币金额),根据现金赞助单笔金额的数量,可以从中提取部分用于主要人员的工作补助(交通、通讯、误餐等)和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团委批准同意并明确分配方法后方可按规定支付,严禁有关人员擅自截留。补助和奖励额度由团委另行规定。
3、用于开展当次活动的所有支出不超过赞助总金额减去各项补助和奖励以后剩余部分的80%,余额作为学生组织滚动发展基金。
九、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组织或学生个人如果违反本管理办法,视其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对团员身份的有关同学给予团纪处分,并酌情报请学校给予校纪处分,各项处分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对有关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学生社团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取缔,整改期内停止整改内容以外的一切活动。
十、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管理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合作开展学生活动
合 作 协 议 书
(此为样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学生社团名称): 乙方(赞助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繁荣校园文化 服务学生成才 宣传企业形象 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10天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甲方(学生社团)乙方(赞助单位)合作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赞助,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服务,甲乙双方合作开展 (学生活动名称)。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为乙方(赞助方)提供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服务。宣传和服务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下列方式中进行共同选择:
(1)活动独家冠名; (2)活动标识、会徽; (3)活动节目单; (4)入场券;
(5)活动现场安排喷绘或横幅宣传;
(6)志愿者文化衫、帽(由志愿者在活动期间穿戴);
(7)活动过程中邀请企业领导出席并致辞(或者由主持人介绍赞助单位以宣传企业形象,尽显企事业单位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8)活动过程中安排抽奖(由赞助方提供奖品或奖金); (9)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署名赞助方的校园文化宣传横幅; (10)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小型咨询或促销摊位(1-2天); (11)活动现场派发宣传企事业单位及其产品的宣传单; (12)甲乙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的
其
他
合
作
方式: 。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收到协议所列由乙方提供的现金或实物赞助之后方可准备开展活动。
2、
(三)乙方义务
元,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转帐)方式交付甲方。
2、乙方
向
甲
方
提
供
实
物
赞
助
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现金赞助金额:人民币(大写)
下:
,折合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实物交付甲方。
(四)乙方权利
1、有权在按期交付协议所列现金或实物赞助后,按照协议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内开展宣传或咨询活动。
2、
五、免责条款
1、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和版权等负责,因真实性和版权等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宣传信息和广告内容的提供方承担。
2、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六、未尽事宜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学生社团(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学生社团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