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提交材料:
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工商局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网站公开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之日起,10日内颁发核准通知书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提交材料
①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 总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③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④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⑥ 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⑧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局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工商局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深圳市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证照
2、总公司章程
3、总公司营业执照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章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流程
一、提供材料
1、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本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5、在苏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注:无违反住建部物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13项规定,由深圳住建局盖章。
7、总公司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管理项目的证明(需有效期内,复印件,核原件)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材料完全符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
三、
同时作网上备案
住建局备案登记表上盖章后即完成备案。 一级资质备案需“深圳市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材料:
1、“深圳市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5、总公司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管理项目的证明原件
6、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