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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住房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6: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职业中专、东关小学、县幼儿园、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优秀骨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解决优秀骨干教师中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使其更好地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县上决定给教育系统分配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灵台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现就有关申请、资格审查及申报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教育系统优秀骨干教师家庭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⒈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教学实绩突出。

⒉助理级以上职称,有教师资格证书。

⒊自参加工作以来,能独立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在教师聘任制考核中无落聘。 ⒋自参加工作以来,未受过各种处分。

⒌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综合奖1次、单项奖2次以上或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1项称号以上。(注:奖励不包含各类学科竞赛、教学评赛、论文、课件制作、指导(辅导)教师等奖项) ⒍家庭成员均为城镇户口且在同一户口簿上。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⒎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 ⒏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二)资料提交:符合条件且有购买意向的优秀骨干教师家

庭须提交下列资料,资料一式二份。

1.《灵台县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贴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

2.申请人申请(须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工资证明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的家庭每个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外系统单位职工的,证明中还须有其所在单位和县人社局加注的意见。

4.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的无房证明或现有住房面积证明。

⒍申请人无落聘、未受处分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开具)

二、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5月3日— 5月8日)

⒈申请(5月3日—6日):申请者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县域内无住房证明或现有住房面积证明、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本人所在学校申请,所有申请的优秀骨干教师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学校审查并加注意见(盖章)后方能报名。各校按排专人对报名申请的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⒉复审(5月7日—8日):各校对申请人资格初审后,按排专人将申请人材料送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日程见附表),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灵台县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将资料上报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三、几点要求

各校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在上次摸底的

基础上安排专人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条件把关,不得随意乱开口子,并按规定时限按时上报县局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若因为宣传不到位或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未尽事宜,请与县局人事股联系。

特此通知

附:各校报审材料日程安排表

灵台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各校材料报送日程安排表

申请住房户通知

骨干教师申请

住房申请

住房申请

申请住房

住房申请

住房申请

住房申请

住房申请

住房申请

骨干教师住房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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