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个
人
保
证
借
款
合
同
保证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银行卡号:贷款人(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银行卡号:担保人(丙方):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丙方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
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还款方式
借款本息按以下方式归还:
1、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一次性付清本息。
第五条 利率
本合同执行浮动借款利率,确定月利率为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五条 还款
1、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乙方依本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清偿甲方欠乙方的利息;
(3)清偿甲方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乙方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甲方提前偿还借款的,应于拟定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按照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承诺在上述信息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同时保证,乙方根据上述信息发生的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因上述信息有误或未能及时更新而造成甲方未能收到乙方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发放贷款;
2、有权对甲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3、对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保证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保证范围
1、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债务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执行、律师
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超出担保范围的部分,丙方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陈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丙方具有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丙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
3、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
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4、丙方完全了解甲方的融资用途,为甲方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5、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
丙方全面履行。
(四)保证责任的实现
1、甲方到期(含宣布提前到期)未偿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的,
乙方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可以直接向丙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依本合同形式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的
规定进行。
(五)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
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力状况进行监督的;
3、保证人向本合同外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4、乙方认为可能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变更
1、乙方与甲方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丙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甲方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甲方违约:
(1) 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
任;
(2)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3) 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发生其他足已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2、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 对于尚未发生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
(3)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
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 直接从甲方和丙方开立或指定的借款和担保账户中划收借款本
金和利息;
(5) 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逾期和费用
1、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或利息,乙方对于逾期的借款或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借款利率×(1+%)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借款利率×(1+%)。
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较高的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4、如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调整,逾期违约金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 转让
1、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乙方权利的转让应通知甲方,通知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甲方、丙方、和甲方的配偶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甲方的配偶和丙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均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
甲方:乙方:丙方:
配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