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
引资方: 屯溪区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单
位/个人)投资 万元,在甲方协助下,进行 项目建设,甲方将尽力为乙方提供政策和法规咨询服务,乙方须按照我区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双方共同努力,为屯溪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特制定该协议一式四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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