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稿委托制作合同
协议编号:
甲 方 (委托方):
地 址 :
电 话 : 电 邮:
联 系 人: 手 机:
乙 方 (承接方):
地 址 :
电 话 :
银行卡号: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品名称:
(2) 作品署名:
(3) 数 量:
(4) 规 格:
文件格式:
(5) 制作时间:2011年 月 日——2011年 月 日
(6) 内 容: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稿故事内容,图片等相关资料来创作,画稿符合文稿的内容。详细的文稿内容见附件,附件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随合同付上。
第二条 甲乙双方就第一条所约束之作品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就上述作品进行创作,乙方授予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专用使用权。
(2) 保证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的使用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4) 合同有效期满后甲方不得再使用合同之著作于任何用途。否则视为盗图,乙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起诉。
(5) 乙方有权将合同之著作用于自我展示及宣传等非商业性用途。
第三条 稿酬,交稿方式和付款方式:
(1) 作品稿酬:50 元/张,一共75 张,共计人民币 3750 元整(税后)。
(2) 付款以每册为单位滚动支付。每册支付方式为:先交付小图。作品无误,甲方应于截稿后7个工作日内结款,乙方交付PSD原图。
(3) 乙方因人力所不能抗拒之因素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5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约定之相关稿酬的5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无故拖稿 5 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和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4) 甲方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稿费,应在付款限届满前 5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日期。若甲方无故拖延稿费,乙方将获得相应稿费 5%/天获赔,若甲方无故拖延稿费 5 天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自由使用合同之著作。
第四条 作品制作流程和责任划分
(1) 稿件都以样张( 学小官 )之画面复杂程度,上色精细度为标准。
(2) 若实际绘画稿件要求与样张有出入,另行商议价格。
(3) 若在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要求更换风格进行重新绘制,则应对所完成之画稿按页数进行结算。新风格重新商洽价格,重新计算稿费。
(4) 乙方先将线稿传于甲方审核,甲方通过后,乙方才上色处理。若经过此程序后,甲方还要求乙方对线稿进行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一切额外产生的拖延时间和修改费用由甲方承担,修改费以改动大小进行协商。
(5) 因甲方原因(如:前期要求有误,文字修改等)造成画面错误,要求乙方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一切额外产生的拖延时间和修改费用由甲方承担,修改费以改动大小进行协商。
(6) 稿件,甲方应于 2 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如果超出或由甲方原因引起时间耽搁,则交稿时间顺延。
(7) 据甲方的要求以样张为标准对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润色等。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画面进行修改,若乙方无故拒绝修改,或反复修改仍未达到甲方以样张为准的合理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修改或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下,无故中止合同,则应按全部稿酬的_200_%赔偿另一方。
第六条 双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甲方公司之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合同附件。视为和约不可分割之部分,随合同付上。
第七条 合同之著作作品出版后,甲方向乙方赠样书_ _套,共计__册。
第八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 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2011年 月 日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