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人大代表应当怎样代表选民意志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1: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大代表应当怎样代表选民意志

张祥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和前提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光荣使者。那么,人大代表应该怎样代表选民,应该怎样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关系更好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带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问题。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具体体现在必须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因为,首先,从代表的选举产生看,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或选举单位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从选举过程看,代表候选人之所以被选民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乃至当选,是因为他在总体上实际取得了本选区选民或本选举单位的信任,公然宣称不能代表和反映本选区选民或本选举单位意见和要求的候选人是绝对不会当选的。因此,代表一旦当选,就应该忠实于自己的选民,不辜负选民寄予的厚望。其次,从法律对代表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看,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我国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除小部分代表因工作需要为上级机关下派参选外,他们大多数工作在基层、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即工作、生活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了解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情况,熟知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意愿,能够代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意见。而且正是代表同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这种天然联系,使代表同选民能够思想上息息相通,感情上水乳交融,工作上为民谋利。通过代表工作,能够更好实现上情下达,上情下转,提高国家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代表应当以联系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为活动的基点,代表职责履行如何,是否忠实代表了选民的意愿,原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有权进行跟踪考察并予以处置。代表要忠实代表选民的意志,必须经常活动在选民中间,随时掌握选民的思想情绪,了解选民的所思所盼,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集中选民的集体智慧,并通过参加代表大会,真实反映选民的意愿,经过民主与集中,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全民的意志。换言之,代表一旦当选,便脱离选民,高高在上,那么,代表的认知来源就会枯竭,代表执行职务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代表的价值就会丧失,必然被选民罢免或撤换。

当然,强调代表活动应当以原选区或选举单位为基点,但并不是说,代表的活动只能限于联系本选区或选举单位的选民。代表应当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心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并通过参加这些活动,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把握一个时期的工作大局,从更高的境界、更新的角度来认识本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意愿,更好地反映和代表选民的意志。

应当肯定,强调代表要忠实代表选民利益和意愿,并不是要求代表必须一切以选民的指示是从。这是因为,第一,代表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有自己判断事物的标准和见解。第二,选民的意见常常是分散的,不一致的,代表担负着集中、梳理、调和选民意见的功能。第三,有的议题具有前瞻性,对各方利益影响并不明显,选民对此无明晰的认识,需要人大代表领导民意;有的议题与选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选民对此毫无兴趣;有的议题涉及国家机密,选民无法获得信息,更谈不上发表意见。第四,代表有机会参加本行政区域内的活动,享有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了解权、知情权、监督权,比选民的认知、判断事物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等等。所有这些,都要求代表不仅应该而且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代表选民,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我们还应当看到,现阶段,在人民群众之间,在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虽然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和不可调和的矛盾,但也并非时时、处处、事事完全一致。我国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或选举单位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这既在实际上承认了各选区或选举单位的不同情况和不同意见要求,而且其目的也在于在尽可能范围内集中各方面的意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多数统治的民主。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代表要忠实代表选民的意志,在全国利益和选区利益不矛盾的情况下,代表无疑应把着眼点放在选区的具体利益上,以达到充分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在全国利益和个别选区利益、本行政区整体利益与代表所在选区利益矛盾的情况下,代表也应从本选区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一方面忠实地、原原本本地反映本选区选民的意愿,以便于决策机关审时度势,统筹兼顾,做出更加切合实际的判断。一方面冷静分析不同方面的意见,向选民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从而使本选区选民的认识同大多数人的意志在新的境界和更高层次上实现新的统一,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选区利益服从全国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大代表一经当选,就应该站在高于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境界,代表本行政区域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如果代表忠实反映和坚持了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就是狭隘的地区利益至上。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作为社会来说是对代表的苛

求,作为代表来说既是不真实的、脱离实际的奢望,也是逃避责任,规避选民监督的借口。这是因为,第一,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各个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意见和要求的集中,共性寓于个体之中。第二,代表生活在有局限的环境中,接触的是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选民,了解的是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愿望,难于把握全体人民的利益和全局的利益。因此,代表只有忠实代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利益和意志,才能通过民主集中形成全局的利益和全体人民的意志;代表只有积极、能动地代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利益和意志,才能实现代表的价值,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翱翔的风筝离不开线的牵引,古希腊神话故事中的安泰,只要不离开大地,就有不竭的智慧和力量。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会主持词

选民与人大代表关系问卷

一个选民信任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要在选民中树形象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人大代表应当怎样代表选民意志
《人大代表应当怎样代表选民意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