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离职制度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四职等(含)以上须提前45天申请
(2)
一、
二、三职等须提前3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填写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部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店
4.4离职移交
4.4.1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必须在30日内将工作交接完毕。
4.4.2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4.3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4.4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4.5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账单)等均应列入移交。
4.4.6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4.4.7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4.8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四职等(含)以上待其移交完成30日后再行支付。
4.4.9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30日内办妥,超出期限工资不予发放,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另行安排。
4.4.10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4.5营销部离职交接
4.5.1营销经理离职需在提交辞职申请之日起7日内上交其全部客户档案资料(姓名、电话、职务、地址、结账方式、喜好、生日等相关信息)及其签订的就餐协议。
4.5.2客户交接:客户交接时离职人员需无条件陪同公司指定交接人走访客户。
4.5.3客户交接时限:原则上离职人员需在在提交辞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全部交接完毕,并将每日客户交接情况于次日书面上交办公室核实备案。
4.5.4客户回款: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前7日内将自己客户欠款全部收回,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办公室及总经理。
4.5.5领用物品上交时限:离职人员需在离职前3日内上交公司配发其的点菜器、对讲机等所有工作物品。
4.5.6离职办理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30日内办妥,超出期限工资不予发放,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另行安排。
4.5.7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办公室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
4.5.8工资领取:营销经理办理完全部交接及离职手续后保留其当月薪资,待45日后,再行支付。在此期间离职人员必须保证手机保持畅通,若出现无法联系现象扣除其全部薪资。
营销部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考勤制度,每日外出销售必须先到部门报到,经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由于工作不能及时考勤,须在第二天一早报经理签字,逾期不补。
2离开工作岗位去酒店内办事,需将所去位置告知其他同事。外出办事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在部门交班记事本上注明。
3上班时必须穿工装,工装必须整洁。
4因陪客户等工作需要在酒店营业场所用餐,须提前报部门经理审批。
5注意礼貌用语,如无紧急事情不许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
6补休、事假必须提前报经理审批,严禁先休后报。
7有事补休要将手上工作事员交待给指定同事,重要活动期间不许补休
8严禁营销经理私自进出其他营销经理客户房间发放名片。
9定期内拜访客户次数
10定期整理现有客户数、客户流失数、增加客户数
11必须了解自己近段时间内销售营业额及销售活动的花费,销售活动的得到的合同数及销售客户的平均消费数。
12严禁出现客户投诉情况
13严禁硬性推销
14每月15—20号必须整理一次客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