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及山地转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林业生产,带动本地农民致富,合理开发利用当地茶园山地,加快山区资源开发,为国内外市场提供优质高产的优质茶资源,根据《农业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 的茶园及荒山 亩转包给乙方种植和管理。 四界是: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费用及付款方法
1、承包期共 年,从 起至 止。
2、分期付款:即每年 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人民币 整。
三、收益分配
1、四至范围内,非本次开发采伐的林木、茶山和其中本次无法开发种植的高坡山林木划归乙方管理收益。
2、承包期内乙方新种植的茶叶及养殖业等,归乙方投资、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预。
四、种植、采摘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山地范围内,每亩植茶树不少于600株,茶苗由乙方自备。
2、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四至范围的用途,不得影响乙方的投资和收益,任何改变用途的意向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补偿额。
五、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全面负责茶树的管理防护,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承包期内防范“偷、盗、抢”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并配合乙方依法处置和预防相关事件的发生。
2、乙方不得在茶山野外用火,双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茶山内采石、采砂、采土和其他妨碍经营的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配合甲方采取积极的灭火措施。
4、上级发放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划拨给乙方。
5、承包到期,乙方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有权处置原投资经营的茶树及建筑物,其它林木无偿交还给甲方。
六、本合同自承包之日起盖章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
应重新订立合同。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继续承包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因甲方代表人名称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年
日
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