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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7: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政字[2009]65号

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外教学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课外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衔接课内外育人环节,积极探索高校素质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学校决定实施课外教学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课外教学学分制管理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核学生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课外活动,从中拓展、提高综合素质的整体状况,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学分设计、安排课外教学活动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课外教学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

第四条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学分设置

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3学分/次;

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

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由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由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1—4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学分设置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4学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加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加1学分/次。

2、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3、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等)被收入学校有关社会实践成果专辑的,计0.5学分/篇;成果如属合作,取前5名,第一作者计满分的60%,其他共计40%,取平均分计入。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相关证明,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0小时的,且提交志愿服务总结者,计0.3学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人提交志愿服务总结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加0.5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人提交志愿服务总结加0.5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人提交志愿服务总结加1学分/次。

5、志愿服务总结被收入学校有关志愿服务成果专辑的,计0.5学分/篇,成果如属合作,取前5名,第一作者计满分的60%,其他共计40%,取平均分计入。

(四)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方面学分设置

1、参加校级各类科技学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7学分/项、0.5学分/项、0.3学分/项。

2、参加省级各类科技学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学分/项、0.7学分/项、0.5学分/项。

3、参加国家级各类科技学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学分/项、1.3学分/项、1.2学分/项。

4、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5、参加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科技论坛者,计0.5学分/次。

6、参加学校学生科研项目的,课题主持人计0.5学分/项,参加人计0.2学分/项。

7、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计0.5学分/篇,第二作者计0.2学分/篇。

8、参加学校“读100本好书”活动,有较完整的读书笔记,且提交读书心得体会总结报告的,每人计0.5学分。

9、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的,主要参与人计0.2学分/次,且累计不超过1学分。

(五)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学分设置

1、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它身心发展类活动者,每项计0.1学分;个人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0.3、0.

2、0.1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它身心发展类活动者,每项计0.2学分;个人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0.3、0.

2、0.1学分; 参加校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前六名者分别计0.6、0.

55、0.5、0.

45、0.4、0.35;集体项目前三名者,集体成员分别计0.

5、0.4、0.3学分;

3、为学校重大仪式、庆典活动中文艺体育活动主要参与者,每次计0.4学分;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育活动、文艺活动,每项计0.5学分;个人项目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0.5、0.

4、0.3学分;团体项目获

一、

二、三等奖者,团队中的成员分别再加0.5、0.

4、0.3学分。

(六)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学分设置

1、经学校备案并合格的学生社团,副(部)职以上主要成员任期内每人每学年计0.3学分,获得优秀社团荣誉称号的,每人再加0.1学分;

2、在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2、0.

15、0.1学分;同类活动每人最多计1分。

3、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与社团联合会副(部)职以上主要成员、大学生艺术团主要成员在任期内工作合格经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后,每人每学年计0.3学分;获校、院先进个人的分别加0.2、0.1学分;获国家、省先进个人的分别加0.

4、0.3学分。

4、班级团学干部每人每学年计0.2学分,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加0.1学分;获国家、省、校先进班集体的分别加0.3、0.

2、0.1学分.

(七)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学分设置

在校期间,在正常完成学业的基础上,获得与综合素质拓展、相关专业学习有关的各类等级或资格证书者,每项计0.2学分。

第三章 课外教学学分管理和认定

第五条

课外教学学分的管理

1、课外教学学分实行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学校成立本科生课外教学学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课外教学学分管理与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学院成立课外教学学分工作小组。 第六条 课外教学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生在各项活动结束后,依照实施细则,主办方(处级单位)负责人用教职工工号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对参加活动学生给予相应分值。

2、学生用学号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查看活动计分及累计积分。

3、学院于奇数学期期初对本院学生的课外教学学分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学分较低的学生给予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修读。

4、课外教学学分认定工作于学生大四上学期期末集中开展一次,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用教职工工号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对本院学生课外教学学分的总分予以审核,学院签署意见,汇总转送教务处,以便做毕业审查。

第七条 本方案自2009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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