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部长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行政和业务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上级组织和学校党政的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接受承办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省教育厅、省军区及属地武装部门有关文件、通知,参加上述部门的有关会议,及时向党委报告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代表学校协调部、省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军事部门关系,共同完成学校的国防教育任务和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制订部门及军事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主持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培养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学大纲及各种规章制度,组织编写军事课程教材,逐步实施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的的系统化、规范化及制度化;
五、协调校内各单位、部门和有关部队,组建军训团,领导组织学生开展军事训练课程,组织检查教师完成的授课情况;组织国防军事教育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六、协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组织申报公共选修课,组织开展军事系列讲座,提高师生的军事素养;
七、计划组织“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行政及各项业务费用的预算申报、日常管理,审核批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开支,做到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九、负责本部人员的聘任、考核及培养工作;
十、完成党委及校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武装部部长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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