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工作规范
一、目的:
规范日常清洁作业,使清洁工作有依可据;保证厂区辖区范围内环境清洁。
二、工作时间及工作范围:
1、工作时间:上午 7:30―11:30下午 13:30---17:30,每周可调休一天。
2、负责公司区域内包括展台、办公室、洽谈室、洗手间、走廊、楼梯、扶手、栏杆、玻璃、宿舍楼、厂区道路等厂区范围内地方的清洁打扫工作。做到窗台、桌面、地面无灰尘、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所负责的清洁范围始终保持整洁。
三、工作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天倾倒垃圾桶,使垃圾桶无外溢现象,垃圾桶目视干净;
2、展厅地板时时清扫,达到地面干净、无污迹,有光泽;
3、办公室每天清理一次;
4、洽谈室桌面、地面经常擦拭,保证无垃圾水渍;
5、洗手间每天早上、下午清洁一遍,达到地面、墙壁干净,便器洁净,室内无异味,洗手盆表面无污渍,光洁明亮;
6、走廊、楼道、楼梯每天清扫,楼梯台阶面干净,无杂物、污渍;
7、扶手、栏杆每天擦拭,保证清洁无灰尘;
7、墙面设施、装饰物每周擦拭,做到无灰尘,墙角、天花板无蜘蛛网;
8、清理废弃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杂物,保持厂区的整体美观整齐;
9、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洁用品,缺少及时补充并注意节约合理使用;
10、公司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规定:
1、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严禁与公司同事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穿工装上岗,保持工装整洁、干净。
2、按时上岗,不得擅自脱岗怠岗,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3、严谨携带公司物品外出,包括纸皮及废弃塑料等。
五、清洁工作检查:
1、保洁员根据工作细则完成日常保洁工作,由行政专员进行巡视检查,确定保洁员按质按量完成保洁工作,并记录于《巡检日报表》中。发现工作不合格,应马上责令保洁员重新清洁打扫。
2、行政经理每周应对厂区域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于《巡检日报表》。需要整改的,应马上责令保洁员重新清洁打扫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认。
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