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全面发展,为锻炼成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而努力。
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振兴中华做贡献。
三、积极参加运动训练,服从领导,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运动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五、在比赛中认真对待每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运动员的精神面貌。
六、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严于律己,勇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七、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纪律。
八、不吸烟,不喝酒,衣着整洁大方,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九、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校规队纪,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反对无政府主义 。
教练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体育事业。培养又红又专的高水平运动员。
二、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大学生运动员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三、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倡无私奉献,严于律己,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学生思想教育。
四、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定常年训练计划,写好每次训练课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提高训练水平。
五、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六、发扬民主,关心和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变相体罚运动员,不准侮辱学生人格。
七、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好运动员的表率,在运动场内不吸烟,比赛期间不酗酒。
八、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九、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保证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大学生组竞赛项目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运动员裁判员,团结拼搏,公平竞争,发扬社会主体体育道德风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决定在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大学生组比赛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现制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大学生组所有参赛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奖项
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大学生组“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规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道德水平提高。
(二)认真执行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大学生组竞赛规程以及有关规定。
(三)代表队能够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参赛观念。认真遵守《运动员守则》,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能够充分展现新世纪学生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严肃赛风赛纪,坚决反对任何作弊行为。
(五)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认真遵守《裁判员守则》,真正做的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枉法,不搞不正之风。
(六)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代表队及运动员的参选资格。
1、所属代表队,运动员或工作人员因严重违纪而受到通报批评的代表队。
2、因被认定为打假球、有意串通改变比赛胜负或名次而受到处理的代表队。
3、组织、参与特殊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代表队、运动员。
四、评选办法
(一)代表队的评选工作,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负责,评选方式一般是由各参赛队、裁判组、组委会各工作机构提名,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评选资格条件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批准。
五、评选名额
“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集体每项按照报名队数的20%评选。
先进个人的评选,按参赛人数20%的比例评选。
六、奖励
对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七、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单项竞委会在评选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单纯任务观点,不搞形式主义。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进各参赛代表队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与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避免提前或推后。
八、本办法由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大学生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