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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办理(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概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部门: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政房产科。 办理地点: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901室。 联系电话:0917-3901619。

服务网站:http://www.daodoc.com/,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 是否收费:否。

(二)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

(三)事项内容及要求

1、初始备案

在宝鸡市新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申请办理初始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有效期2年。

2、备案续期

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备案续期。

3、备案变更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负责人、注册资金、专职及从业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时,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

4、备案注销

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注销时,自注销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5、补证换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证明遗失、破损的,可申请补证、换证。

二、办理程序

(一)初始备案、备案续期、备案变更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批缮证——公示。自申请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缮证,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政房产科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政房产科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审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原件退回;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2、现场勘察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初始备案、备案续期,应进行现场勘察,主要查看经营场所是否属实、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记录制度是否健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是否在职。现场勘察时,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应在现场,不能到现场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变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察。

3、审批缮证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政房产科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符合备案条件的,制作《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发给申请人;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连同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4、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后,在(http://www.daodoc.com/)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公示,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等备案信息。

(二)备案注销、补证换证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注销或补换证——公示。自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政房产科申请备案注销、补证换证。

2、注销或补换证

经审验符合注销条件,收回原证并注销备案。 更换新证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遗失补证的,制作新证补发。

3、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补证换证后,在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机构名称应与所从事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相符,不具有误导和歧义,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总数应不低于该机构及其设立分支机构总数。机构总数小于5个,至少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机构总数大于等于5个少于10个的,至少有3名房地产经纪人;机构总数大于等于10个的,至少有5名房地产经纪人。外埠企业在宝鸡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至少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由于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2015年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暂由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替代1名房地产经纪人进行备案,备案有效期1年。)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应指定一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机构专职经纪人员应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分支机构专职经纪人员应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上资格,每个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在一个机构专职。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材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备案续期,所需申请材料详见附表1。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申请材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信息,所需申请材料详见附表2。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补证换证申请材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补证换证,所需申请材料详见附表3。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销申请材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销,所需申请材料详见附表4。

四、申请材料表格及填写说明

申请表格见附件1至附件10,本附件用于填写说明,空白表格在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daodoc.com/。

附件1:《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经办人证明》 附件2:《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附件3:《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负责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4:《宝鸡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附件5:《宝鸡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6:《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附件7:《宝鸡市房地产经纪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8:《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申请表》 附件9:《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补证换证申请表》 附件10:《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销申请表》

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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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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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职责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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