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刘丽莉
副组长:王红梅
成员:李守琴吴静李珊珊毕英姿王群李立娟南迪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4、全校教师、教职工每人至少帮助一个贫困家庭,实行“一对一”结亲戚,以“一卡一册”建立帮扶关系、结成帮扶队子,解决平时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
5、全校教师对贫困生的帮扶的形式和内容:捐款,赠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谈心交流,学习指导,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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