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服务安全协议
甲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
乙方:辽阳市文圣区弘源采石场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雇用乙方车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此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时间:
1、本协议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年度内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本安全协议生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提供甲方车辆服务时,无论在站区内、施工现场和道路上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甲方要求乙方牌照、营运证、车辆保险及其它各种手续齐全。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中,因手续不全被有关部门扣车而发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甲方要求乙方注意车辆定期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完好,保证运输任务。
4、甲方要求乙方行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严禁酒后驾车。
5、乙方要遵守甲方站内的安全和消防规定。站区内和施工现场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6、乙方在提供运输服务中要听从甲方相关人员的调度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首次罚款一百元,再次发生时解除运输协议。
三、上述协议甲方及乙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乙方:辽阳市文圣区弘源采石场 负责人:负责人:
2014年 7 月22日
甲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
乙方: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胜利采石厂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雇用乙方车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此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时间:
1、本协议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年度内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本安全协议生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提供甲方车辆服务时,无论在站区内、施工现场和道路上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甲方要求乙方牌照、营运证、车辆保险及其它各种手续齐全。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中,因手续不全被有关部门扣车而发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甲方要求乙方注意车辆定期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完好,保证运输任务。
4、甲方要求乙方行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严禁酒后驾车。
5、乙方要遵守甲方站内的安全和消防规定。站区内和施工现场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6、乙方在提供运输服务中要听从甲方相关人员的调度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首次罚款一百元,再次发生时解除运输协议。
三、上述协议甲方及乙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乙方: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胜利采石厂 负责人:负责人:
2014年 7 月22日
甲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
乙方:盘锦运东化工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雇用乙方车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此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时间:
1、本协议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年度内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本安全协议生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提供甲方车辆服务时,无论在站区内、施工现场和道路上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甲方要求乙方牌照、营运证、车辆保险及其它各种手续齐全。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中,因手续不全被有关部门扣车而发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甲方要求乙方注意车辆定期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完好,保证运输任务。
4、甲方要求乙方行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严禁酒后驾车。
5、乙方要遵守甲方站内的安全和消防规定。站区内和施工现场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6、乙方在提供运输服务中要听从甲方相关人员的调度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首次罚款一百元,再次发生时解除运输协议。
三、上述协议甲方及乙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乙方:盘锦运东化工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2014年 7 月22日
甲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
乙方:营口万峰石化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雇用乙方车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此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时间:
1、本协议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年度内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本安全协议生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提供甲方车辆服务时,无论在站区内、施工现场和道路上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甲方要求乙方牌照、营运证、车辆保险及其它各种手续齐全。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中,因手续不全被有关部门扣车而发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甲方要求乙方注意车辆定期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完好,保证运输任务。
4、甲方要求乙方行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严禁酒后驾车。
5、乙方要遵守甲方站内的安全和消防规定。站区内和施工现场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6、乙方在提供运输服务中要听从甲方相关人员的调度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首次罚款一百元,再次发生时解除运输协议。
三、上述协议甲方及乙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乙方:营口万峰石化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2014年 7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