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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7: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背景概述】

某晚凌晨1时许,大二学生小王(男)正在学生宿舍里玩电脑游戏,忽听见楼下传来阵阵喧闹声。仔细一听,原来是宿舍边上的某超市员工宿舍发出的。小王此前已向宿舍管理员提出意见,要求他们夜晚保持安静,但均未收到实际效果。这次,小王实在忍无可忍,于是下楼一探究竟。走到门口,小王发现员工宿舍的门开着,于是推门进去。突然,外面冲进来几个人,对小王一阵拳打脚踢,并被扯下上衣,拍下照片。他们告诉小王,要想拿回照片,必须交5000元现金。第二天,小王心有不忿,纠集部分社会人员与该员工谈判,谈判不成继而动武。混乱中,双方人员均有受伤。

【具体措施】

1、得知小王受伤的消息后,学院马上将此事上报学校保卫部门,并建议小王报警处理。

2、向小王相信询问事发经过,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在得知小王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后,一方面稳定小王的情绪,另一方面通过学校保卫部门了解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处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案情、搜集证据。同时,向小王的家长通报该情况,向小王所在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说明情况,在家长和学生干部的共同配合下,保证小王的人身安全。

3、对小王进行法制教育,明确其使用武力手段解决问题的做法是错误并且违法的。告知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校纪校规,教育其要相信法律,不要使用“私力”救济手段,更不要使用武力手段解决问题。

4、立即在学院内向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教育全体学生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切忌违反法律使用武力,必须立即向学院汇报或报警处理,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信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依法办事。

【工作成效】

一方面,小王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受到了责任追究,学校也加强了宿舍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小王也因此事受到了深刻的经验教训,也让小王及全体同学接受了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信仰。

【经验启示】

1、通过此案,反映了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欠缺实效性。

首先,法制教育定位不科学。法制教育长期附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缺乏独立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2005年,教育部将分别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合并为一门必修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安排调整为48学时,其中,原“法律基础”课程仅占教学内容的1/3,教学时数则被压缩为12——18学时。

其次,法制教育目标不明确,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目前,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涉及的知识面很广,所以教学只能点到即止,泛泛而谈。同时,教学内容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律信仰的培育,这就造成部分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学而不用,知而不信。

最后,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考核方式不尽合理。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陈旧,难以摆脱“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缺乏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诊所式教学等新的法制教育方法。学生只是单纯地记笔记、背笔记、考笔记,成绩只是单纯地凭期末考试成绩来评定,法律知识得不到实际运用,考试结束后学生就忘记了。

2、高校应当进行以法律基础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法制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首先,应当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因此,必须改变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的认识,支持从法律知识教育到法律信仰教育的转变。另外,法制教育应当从附属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其本身的体系的独立地位,着手培养青年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其次,以法律基础课程改革为核心,加强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广度与深度。第一,实行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践结合。一方面,通过课堂讲授向学生传授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参观法院、监狱等课外实践活动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第二,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结合,通过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课外活动,让同学们认识法律,信仰法律。第三,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将法律知识贯穿专业知识教育的全过程,向同学们传授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

再次,以公民意识教育为发展方向,向大学生普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在教育目标上存在一致性,法制教育应当以公民教育为其发展方向。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教育大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信仰法律的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合法履行义务的公民。

最后,实现高校教育管理法治化。高校是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在高校的管理中,也应体现法律理念,营建民主、平等的校园生活。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平等地对待学生的权利,使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处处受到法律理念的熏陶,逐步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第一,要实现民主化的学校管理,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第二,要树立学校规章制度的权威;第三,要建立合理、畅通的学生维权渠道。

【政策依据】

1、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六五”普法的目标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2002年,《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目标。

3、2005年,教育部将“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并明确规定该课程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其基本内容和任务是“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列入“以大学生全民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的范畴。 【建议推广范围】

建议先在校内试行,时机成熟时可推广至全市、全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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