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工商登记流程
一、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当日内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日录入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平台,以微企科核名人员身份当场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用邮件或电话方式经微企科核名人员审核同意),工商所录入相关资料,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或工商所)当日送微企科审核盖章,申请人凭审核盖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前置许可,同时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到农行或农商行各网点开设临时帐户并存入8万元(有限公司存入10万元)。
二、工商所每周
二、周五前将申请资料交微企科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培训。培训期间,微企科指导申请人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相关资料。
三、培训合格、工商登记资料齐全(包括前置许可和自投资金进帐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指定代理人证明、经营性用房证明、房租合同、投资人出资申请表、非公党建统计表及其他资料),经区微企办评审确定财政扶持资金标准(微企科通知),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由工商所所长审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有限公司由微企科发照),合格的当日发照。
四、登记档案由工商所整理归档后交企业科管理。
《微企申办流程(工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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