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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反三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反“三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确保公司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

安技科具体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检查督导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安技科负责按有关制度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四、“三违”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正确指令和计划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制度,未随车携带安全防护设施和私自拆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的。

5、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或现场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场的。

6、未按安全防护制度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

7、重大隐患无整改方案或有方案不执行的。

8、车辆在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安全行驶保障而强行运行的。

9、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或驾驶与证件不相符车辆。

10、未随车携带有效证件的,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11、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争道抢行、开赌气车、英雄车等各类违章行为的。

12、驾驶员不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的。

13、驾驶员超长时间驾车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休息的。

14、驾驶员开车时拨打电话或干其他与开车无关事的。

15、驾驶员行车中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夜间和冰、雪等特殊天气达不到安全行车要求强令车辆上路运营的。

4、不采纳安全技术人员的正确意见,而强令让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的。

5、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不按制度发放个人劳保防护用品而强令从业人员作业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酒后上班或上班期间饮用酒精饮料的。

2、工作期间脱岗、离岗、串岗或在岗位上干与工作无关事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驾驶员驾驶车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等违反制度的。

5、值班期间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带班的;值班人员无故脱岗、离岗、串岗的。

6、从业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培训教育的。

7、驾驶员不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五、反“三违”管理

1、公司安技科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3、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证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安技科对查出的“三违”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向违反“三违”的发出书面通知,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帮教和处罚。

六、反“三违”处罚

1、行为人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安技科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或处以50元处罚。

2、行为人违反本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安技科可以给予行为人处以100元处罚。

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伤害到自己或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按10%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5%罚款;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4、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年内个人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三违”的行为人,离岗学习,由安技科负责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重新上岗。

6、对严重违章违纪、屡查屡犯顽固性“三违”行为责任人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反“三违”奖励

1、反“三违”成绩突出,无违章、无事故的人员,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八、附则

1.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由潍坊恒博物流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实施日期

本《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

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反习惯性违章,反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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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反三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1.1反三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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