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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6: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富安领【2011】03号

新源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伊犁州2011年富民安居工作安排。提高农牧区住房减灾抗灾能力,全力改善民生,加快改变我县乡村面貌,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结合我县农牧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安居工程现状

截止2010年底,我县城乡共有农村总户数45000户(含牧区户数)。2004—2010年,已完成农村安居房建设26000户。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住上了抗震性能较强的住房,极大改善了农牧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力推进“富民安居”和“富民兴牧”工程,是自治区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两大民生工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事关广大农牧民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符合广大农牧民群众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迫切愿望。积极推进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一方面能加快村庄改造步伐,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牧民生活方式改变;另一方面能带动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能拉动州直建材、建筑等产业发展,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牧民就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农村富民安居工程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新规划为先导、新产业为支撑、新民居为重点、新农民为主体、新机制为动力、好班子为保证”的“五新一好”要求实施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与增收致富结合起来,立足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困难;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的同时,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帮助农牧民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务求工作实效;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分户实施,把规划落实到村到户。本着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和地方特色;

四是坚持经济适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与集中、分散建设相结合、抗震安居工程与“提高型、改造型、普惠型”要求相结合等方式,建设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房屋,不加重群众负担;

五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

六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抓住援疆建设的大好机会,形成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合力。 工作思路:

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与“抓发展经济促民房改造,抓民房改造促经济发展”的要求,走“生产—积累—建房—致富”的工作思路。统筹协调,同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典型带动、整村推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激发群众的建房积极性,通过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推动民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安居工程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迈进,从而达到州直农村住房“面积不落后、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产业不落后”的目标。逐步把州直农村建设成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工作目标:

一、村庄规划。用4年时间完成我县11个乡镇(其中一乡一镇在县城内)77个行镇村的规划编制和修编,其中:2011年完成三镇两乡19个村规划修编、2012年完成一镇一乡19个村规划修编、2013年完成一镇一乡19个村规划修编、2014年完成20个村规划修编。

二、建设目标。用8年时间,对我县19000户农牧民住房分期分批进行新建和改建;

三、示范点建设。从2011年开始启动农村安居工程示范乡、示范村建设,每个乡镇每年建1-2个体现现代新民居特色的示范村,以后逐年扩大示范村建设范围,建成不同类型、各具特色、标准较高、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示范村,使全县45000户农牧民总体实现户均住房面积达到80平方米,拥有内部功能齐全、附属设施配套、整体符合抗震、节能要求的好房子;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8年内全县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到2018年基本实现中心村通公交车,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

三、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和标准、补助标准及筹资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11各乡镇、77个行政村的农牧民。

(二)建设内容

1、民居建设。以“三新六有”为基本内容,引导农牧民对住宅进行建设或改造,实行“一户一宅”,宜改则改、宜建则建。新建或改建后的住宅,外貌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居室要分区完善,方便生活;质量要坚固耐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三新”即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六有”即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它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有节能取暖设施(设备)。

2、设施建设。要紧紧围绕解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五通五有”为基本内容,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民生改善。

“五通”即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宽带、通柏油(或水泥、石板)路、通客运班车(或公交车);“五有”即标准化的小学、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广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店(或农资超市)。

3、环境建设。要以文明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四化一处理”为基本内容,深入开展村庄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四化指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一处理指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三)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要求达到80㎡;主体结构要求为砖混、砖木或其它;配套设施拥有水、电、路、气、厨、厕、浴七项基本功能;房屋外观要求墙面粉刷均匀,设立统一规格、编号符合要求的标识牌;房屋院落要求“三区”划分明确,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进行明确隔离,庭院干净整洁。

(四)补助标准

国家和自治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平均1万元;援疆资金每户平均补助1万元;。要为每户多争取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

(五)筹资方案 富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建房户自筹、群众互助、政府补助、对口帮扶、援疆资金、项目配套等多渠道解决。

四、安居富民工程对象的核定及程序

(一)工程对象

全县农村19000户,其中主要补助对象为农村居民无房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其他困难群众。

(二)补助对象的核定

确定富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重点,各乡镇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分类排队,将家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贫困群众优先纳入建设范围。

(三)补助对象的核定程序

1、困难群众自愿申请;

2、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核所辖行政村是否履行规定程序。审查结果在乡镇公开栏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所在县市富民安居办申报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建设任务;

5、乡(镇)安居办要严格审查村队申报材料和证明,分类核实享受优惠政策的补助对象,并汇总数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6、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并申明对上报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资料收集

1、乡(镇)要做好建房群众安居工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逐户建档立卡。

2、建房档案主要包括建房申请书、填写完整的《安居工程申请批准表》、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数码照片、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等其它相关手续和资料。

五、实施安居富民工程的工作步骤

实施富民安居工程重要分为准备与启动、具体实施、考核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准备与启动阶段(2010年8月1日- 2011年元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10月15日-2011年2月28日)。各乡镇要优先为灾民、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困难户、严重危房户和 其他建房户改造或新建住房,制定实施方案和危房拆除计划。

2、准备与启动(2010年8月1日-2011年元月31日)。一要调查摸底。各乡镇要认真负责,广泛宣传、认真摸底调查,确保真实、准确、无误,确定上报建房对象;二要政策对应到户。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逐项研究、准确把握政策,一一落实对应到户,做到政策落实不漏一户。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户主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对富民安居工程帮建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建卡造册上报。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住户分类登记造册,确保住户有卡、乡镇有册、县市有档(含电子文档),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全部锁定上报;四要尽快启动。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从2011年1月1日起启动安居富民工程规划、选址、审批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011年建3125户;2012年建2267户;2013年建2267户; 2014年建2267户; 2015年建2267户;2016年建2267户;2017年建2267户;2018年建2273户。各乡镇要按照州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以及各乡镇实施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三)检查考核(2011年-2018年一年一考核)

从2011年开始,各乡镇当年10月10日前对各乡镇场富民安居工程进行考核。报县富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018年)

从2012年开始,各乡镇按安居富民工程按验收标准对各村队场进行验收后,报县富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分类排查、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实施安居富民工程的对象千差万别,情况各异,切实摸清每一户的情况,是制定规划、方案和政策的基础。各乡镇从2010年10月份开始要按照 “一户一策、一户一计、分类实施”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拿出不同的规划建设方案,选择若干套体现区域特色、地方民俗、村庄特点、群众喜爱、经济能承受的新民居图样供农牧民选择,满足不同村庄,不同收入阶层群众的需要,避免“千村一面、千户一型”。村庄规划要根据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卫生所等社会事业的布局,切实做到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相结合,新居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前瞻性”与“普惠性”相结合,户型美观与实用相结合,民族地方特色与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相结合,新居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外援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各乡镇要以点带面,加大工作力度,于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2011年要建的农村安居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乡镇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逐村解决的办法,把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建房形式从村、户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讲求实效。贫困户危房较多而且有条件的村,可通过用地调整,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地拆旧建新;不具备集中兴建条件的可实行原地拆旧建新。新建房面积和结构根据贫困户的情况,按照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

3、做好与抗震安居工程的衔接。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以来,我县已完成26000户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这部分住房功能不够完善,基础设施简陋,各乡镇要把现有住房条件的提高与改造相结合,新建房屋采用起点更高的“提高型”方案。对面积小、功能不完善的抗震安居房,采用增加面积、完善内部功能,加强公共及服务设施建设,达到规划标准的“改造型”方案。各乡镇要在我县开展抗震安居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4、坚持农牧民主体原则,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富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群众结合发展规划,把富民安居工程同产业化发展、项目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为日后农牧民群众发展个体经济、集体经济,拓展产业建设和丰富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预留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产业,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狠抓劳务输出组织工作、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将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与资源优势、结构调整、产业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丰富安居内涵,扩大产业外延。各乡镇要抓住援助我县的大好时机,利用援助方办一些有利于农牧民就近就业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促进农牧民增收。

5、开展示范性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变乡村面貌。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各乡镇要选择“发展有基础、群众有愿望、区位有优势”的沿城、沿路、沿景点和其他不同类型的村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扶持,突出“新民居、新设施、新环境”示范性建设。要加大推广农村沼气、秸杆气化、太阳能及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力度,带动农村改厕、改圈、改厨。节能减排,要抓好村庄绿化工作,优先安排奖补资金用于示范村,使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要根据村庄规划,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草则草,经济林与生态林相结合、四旁植树与环村林带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和村庄绿化。要提出实施意见,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6、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扶持政策是富民安居工程的长期保障,县政府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各乡镇也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制定相应政策,调动广大农牧民建房积极性。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专项资金。县、乡(镇)要按自治区,伊犁州要求设立配套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富民安居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二要加强项目支持力度。农村沼气、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村庄绿化、乡村清洁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卫生室、文体设施、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电网改造等有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要向富民安居工程重点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各有关项目与资金,仍按原使用方向、渠道和管理方式,根据各村建设情况进行安排,缺什么补什么;三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稳步推行农牧户住房建设小额贷款业务,满足农牧民建房贷款需要,加快新民居建设;四要积极推进村企共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支持农村富民安居建设。鼓励钢材、水泥等建材企业对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优惠待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组织农牧民(集体)与建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团购钢材、水泥、砂石料等物资。

7、多方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实施农村安居工程投入的资金较大,新建提高型建房19000户,每户建房面积80㎡,每平方米造价按1000元计算,总造价15.2亿元;改造型建26000户,每户扩建面积平均30㎡,每平方米造价按1000元计算,总造价7.8亿元;两项合计23亿元。资金来源一是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灾后重建,扶贫资金等;二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三是援疆资金每年每建房户平均补助10000元;四是银行贴息贷款;五是社会捐赠;六是个人自筹。

各乡镇要群策群力,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我县每年富民安居工程任务,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予以扶持,将各类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减轻贫困户建房负担。各级政府还要对贫困户建房后继续给予发展生产、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政策扶持,帮助建房户积累资金,尽快还清借贷款,防止建房户返贫。

七、保障机制和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富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专职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好配套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富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党委农办: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参与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发改委:负责自治区有关政策落实和对口援疆协调工作。会同建设、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编制富民安居工程规划和安排年度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各类补助资金及对口援疆支持;负责游牧民定居规划编制、投资计划下达,并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建材价格进行监控。 建设局:负责编制下达乡镇建设规划标准、乡村建设规划和农村安居住房建设标准图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编制下达农村安居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房屋权属证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对村镇建设管理员、建房户和工匠的培训。

财政局:负责争取、筹集各类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意见,并按照年度预算和工程建设计划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农业局:负责编制以创新农业发展模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目标的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农村沼气项目和地方国营农场危房改造计划,提出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和农场危房改造计划建议,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畜牧局:负责核定游牧民的范围和户数,审定申请定居的游牧民资格,对定居点草原植被的保护进行执法监督,研究和完善游牧民定居的相关政策,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议。 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计划,保证工程实施用地,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指导拆旧宅基地的整理、复垦,积极扶持新建、扩建沙石料和砖厂,及时审批用地等有关手续,保障工程用料需求。

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乡村道路通达问题。

水利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环保局:负责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因地制宜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民政局:负责争取和安排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对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员家庭和其他农村困难户建房(改造)项目的监督指导。 审计局:负责农村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技术监督局:负责工程所需水泥、沙石料和砖等建筑材料的质量 。严格审查生产空心板厂家的生产资格,坚决取缔无资质生产的厂家。

扶贫办:负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对农村扶贫人口进行分类统计,督促检查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地震局:负责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断列带和地震多发区技术材料和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震设防技术咨询和抗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广电局: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及时播报富民安居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

残联:负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电力公司: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及时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

新源县各银行、农村信用社:负责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工作,积极扶持安居工程建设。

县富民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情况,于每年9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富民安居办公室。

1、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进富民安居工程的工作局面。县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积极宣传富民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局面。利用农村广播、壁画板报、宣传画册等,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宣传富民安居工程的施工技术常识,逐步改变陈旧观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培训。

2、专业技术做保障:从行业管理职能入手,发挥专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如:安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入乡进村,在现场进行示范、指导,以此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深化建筑节能工作,使农牧民住上有特色、易施工、低成本、质量好,防寒节能的安居房。

3、发展建材生产做保障。引进有实力成规模的建材企业入住,使政府能掌控材料的保障供给,遏制随意涨价行为。各乡镇新增砖厂、砂石料厂,达到平均每个乡镇场1—2个砖厂和1—2个砂石料厂,保障工程所需建材的及时供应。

4、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任务完成。从2011年起,安居富民工程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每年10月底,县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奖惩分明,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县安居富民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八、实施安居富民工程中的十点要求

1、制定规划方案的要求。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尽快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明确思路,阶段目标、完成内容和保障措施,紧紧围绕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着重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结合。水资源是定居点选址的前提条件,没有水资源,其他条件再好都不予考虑。二是要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安居富民工程不仅仅是让农牧民定居,还要使农牧民能够依托产业发展早日富裕。产业发展要走品牌之路,能够让农牧民持续增收。三是要和旅游相结合。广大游牧民既是定居者,同时又是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主体。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走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道路,把少数民族原生态生活融入旅游资源,创立独具伊犁特色的富民安居工程品牌。对于在景区的游牧民定居,要坚持宜散不宜聚、宜小不宜大。四是要和抵御灾害相结合。要通过科学规划、严谨设计、有序管理,避让地质灾害。 要保证安居富民工程规划十年不落后,最重要的是要体现特色。在材料选用、建筑样式、色调和创意上要有变化。要针对单体户型和庭院整体景观效果,实行现代科学设计理念与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相结合,建设一批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格的民居,真正做到十年二十年不落后。

2、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程序的要求。各乡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审批制度,由农牧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要做到让党委放心、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两放心、一满意”目标。

3、专项资金监管的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和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级财政扶持、部门帮扶、社会捐助、援疆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监管力度,不截留、不挪用、不侵占。要将建设项目和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向群众及时张榜公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务必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干部安全”。

4、保证质量的要求。安居富民工程住房通过新建或改造后,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各乡(镇)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农村安居富民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工作来抓,要对安居房建设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要不定期地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本地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送技术、送服务下乡”活动,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做到群众对住房质量满意、对技术服务满意、对制定的优惠政策和执行情况满意、对居住环境和村容村貌满意。

5、信息报告的要求。各乡镇要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09【959】)号文件要求,建立信息系统建设,将各种信息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与建议及时上报县安居富民办。于每月8日和23日上报两次工程进展情况,由乡镇安居富民办汇总,并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安居富民办公室。

6、做好与对口省市衔接的要求。乡镇要加强与对口支援单位的协调配合,要为援疆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制定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共识,不走弯路,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共同做好规划、建设工作。

7、结合环境整治,推广节能技术的要求。各乡镇要结合环境整治,推广节能技术,针对目前农村人居环境差,资源利用率低“年年建新房,不见新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地理条件和群众生活习惯,积极推广节能设施,引导群众改善生活环境,促进村容整洁优美。

8、做好建材价格控制的要求。安居富民工程一旦实施,必将对建材市场形成冲击,各乡镇要本着“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工程建设中用量较大的水泥、砖、木料、门窗等建筑材料,通过政府协调的方式,稳定价格,最大限度的降低建设成本。

9、做好建筑人才培训的要求。当前我县建筑市场人才严重缺乏,特别是农村工匠短缺,已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建筑工匠和人才的培训力度,对当地农牧民免费进行钢筋、电焊、木工、水暖、砌筑、抹灰等技术工种的培训,培植壮大当地建筑企业,要求每个村达到15-20名建筑工匠和工人,用1-3年的时间,建立一支建筑队伍。

10、做好工程考核和验收工作的要求。当年10月25日前各乡镇安居办牵头组织对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数量和质量进行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具体程序是:县级安居富民办牵头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工程考核验收报告;县安居办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工程考核验收报告分别由乡镇长、县长、安居办主任逐级签字盖章。凡是不能及时提交考核验收报告的乡镇,将视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2011年起,各乡镇根据新制定的安居富民工程验收办法对各乡镇场的富民安居工程进行验收,并报县安居办申请验收,由县安居办牵头组织对安居富民工程进行验收。

新源县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加快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居富民工程审计

伯什坎特镇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莎政办发25号(印发《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通知)

富民安居。。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

某安居富民工程工作计划

安居富民工程上半年总结

某县安居富民工程自查报告

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典型发言材料.doc

新源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新源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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