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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9:23: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执行的技术规范、规程……………………………………………………2 2线路工程……………………………………………………………………3 3穿越

跨越工程……………………………………………………………5 3.1大中型河流穿越………………………………………………………5 3.2小型穿越………………………………………………………………6 3.3大中型河流跨越………………………………………………………7 3.4等级公路、铁路穿越…………………………………………………8 3.5图表(根据业主和设计要求调整)…………………………………9 4厂、站场、阀室详细勘察…………………………………………………9 5隧道工程……………………………………………………………………10 6伴行道路……………………………………………………………………12 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段的勘察……………………………………14 8特殊性岩土段的线路勘察…………………………………………………14 附件:

附件一:输气管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模板) 附件二:穿(跨)越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模板) 附件三:站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模板) 附件四:隧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模板)

XXXXXXXXXXXX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统一技术规定

1 执行的技术规程、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勘察技术规范、规程。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

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1.2《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

1.3《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 1.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1.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11《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50470-2008); 1.1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14《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

1.15《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10017-99); 1.1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 1.17《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2001); 1.18《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1.19《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1.20《盐渍土地区建筑规范》(SY/T0317-97); 1.21《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2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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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1.2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1.2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27《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1.2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1.29《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1.30《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1.3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规程》(YS5219-2000); 1.3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1.3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1.34《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 1.35《岩土工程勘察制图标准》(SY/T0051-2003);

1.36《油气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质量评定要求》(SY/T6706-2007); 1.37《油气管道工程勘察测绘内容及深度规定》(第一版); 1.38《中国石油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勘察测绘导则》(试行); 1.39《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1997); 1.40《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DL5010-92); 1.41《铁路工程物探勘探规程》(TB10013-2004); 1.42《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50539-2009); 1.43《油气田工程测量规范》(GB/T50537-2009); 1.4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4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46其它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等。

2 线路工程

线路工程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除按照《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568-2010)的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2.1详细查明全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岩土体的分布及特征,不良地质作用和环境灾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高边坡、采空区、岩溶等)及特殊性岩土(如膨胀土、盐渍土、污染土、软土、风沙等)的位置、规模和发展趋势等,线路沿线分布断裂的性质和活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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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和特殊岩土地段线路详细勘察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和《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勘探点布置:勘探点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初步勘察成果资料,线路中线优化结果与初步勘察时线位一致的地段,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只需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加密;线路中线优化结果偏离初步勘察勘探点控制范围时应重新布置勘探点。

勘探点间距按照地貌单元和地层分布(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具体确定,应控制住线路地层的变化,且每个地貌单元有不少于2个勘探点,以探坑(井、槽)和钻孔为主;勘察等级为甲级间距200~300m;勘察等级为乙级间距为300~500m,勘察等级为丙级500~1000m。

2.3勘探深度:勘探点深度应达到管沟底面以下1m。当无法取得管底埋深资料时,平原地区中一般应大于3.0m;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区和丘陵区不小于4.0m。

若地层复杂时,勘探点深度应适当加深,当遇到厚度超过管道埋深的碎石土层,深度可予以减小;遇到稳定分布的基岩时,即可终止勘探。特殊地层,如膨胀土、软土等,勘探孔深度除应达到一般地段的勘探深度外,尚应探至膨胀土裂隙深度下或软土持力层以下。

2.4土壤腐蚀性判定:沿线土壤视电阻率测定的间距同勘探点的间距,一般为500~1000m,测试深度3.0m;对于土壤视电阻率值发生突变的地段或土壤视电阻率较低(<50Ω·m)地段,应适当加密测点,判定沿线土壤对埋地钢质管道的腐蚀性。测量结果记录在线路纵断面图的相关位置上,并提供管道沿线视电阻率测试成果表。土壤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采用综合评价,按照《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附表A.0.1-2执行。

2.5线路岩土工程分段:采用实测地形图定点和GPS导航定位,综合考虑地层岩性、地下水位埋深和土壤腐蚀性等因素详细划分线路岩土工程分段,尤其对石方段、碎石土地段着重描述。线路分段应全面考虑线路岩土工程的条件,如地层分布、地下水埋深、土壤腐蚀性、不良地质现象等。同一段的土层厚度变化范围不得超过1.0m,地下水位变化范围不得超过1.5m。每一段应按地貌单元、岩土名称、颜色、状态、密实度、特征、厚度和丰水位、枯水位进行描述(如果勘察期间为枯水期时,丰水期的水位可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提供,也可收集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水位变幅进行估算)。对于岩土应描述成因、年代、名称、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土、石工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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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土、石工程分级可参照《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执行。并将上述内容(简要)分段标注于线路纵断面图《工程地质条件》栏内。线路勘探点位置应填写在平面示意图的相应位置上,应按顺序进行编号。勘探点的绘制大小为:外径3mm(例:⊙DZn,n为数字)。

2.6地下水:勘察期间对管道沿线的地下水位进行调查分析,对管道沿线地下水位高于管道埋深的地段,代表性地采取地下水试样(管线通过水塘地段,宜取地表水样),进行水质和侵蚀性分析,评价水对钢质管道和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7取样及试验

黄土地区应分区段取样确定各区段黄土湿陷场地类别,判定湿陷等级。 对较软弱的粘性土(淤泥)现场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N10)进行测试。 在高烈度区,采用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对饱和砂土、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勘探深度内遇到砂土,应采取扰动土样(约2kg),测定其天然休止角(烘干、水下)。 2.8图标(根据业主和设计要求调整) 2.8.1线路工程地质平面图; 2.8.2线路工程地质剖面图;

2.8.3沿线土壤视电阻率测试和腐蚀性评价成果表; 2.8.4岩石、土、水样试验成果表等。

3 穿越

跨越工程

3.1 大中型河流穿越

3.1.1 根据穿越方式和穿越处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水文条件,运用综合勘探技术,查明穿越处的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水文参数。

3.1.2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数量和间距应按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勘探点布置在确定的穿越管道中线上〔不包括非开挖(定向钻、顶管、隧道)穿越方式〕。偏离中心线距离不大于3m;勘探点间距以能控制地层变化为原则,平原河流50~100m,山区河流应为30~50m。河流穿越勘探点总数不宜少于4个(两岸各1个,河床至少2个。针对不同的地层采取适宜的勘探测试手段及取样试验方法,以确定地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b.非开挖穿越方式勘察按《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第4.3节进行布置勘探点,在穿越中线两侧(上、下游)15~20m处各布置一条勘探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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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勘探线上勘探点交错布置,勘探点投影到中线上间距为30~100m,地基等级为一级取小值,三级取大值。

c.当采取顶管方案时,应于两岸沉井处布置勘探点3~5个。

d.当需要查明穿越地段有无异常埋置物(如管线、电缆、混凝土构筑物、古城遗址等),可采用工程物探手段(例如:电法、金属管探测仪、地质雷达和地震CT等)进行探测。

3.1.3 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点深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对于沟埋敷设方式,一般应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5m,无冲刷深度资料时,应视河床地质条件而定:对于粉细砂、粉土及粘性土河床,勘察深度为10~15m;对于中、粗、砾砂河床勘探深度为8~12m;对于卵(砾)石河床,勘探点深度6~8m;对于基岩应钻穿强风化层,当强风化层很厚时,最大深度以10m为限。以上勘探深度均自河床底面算起。

b.当设计采用顶管方式时,勘探点深度根据顶管要求确定,一般钻探点深度应钻至设计管底以下3.0m。

c.当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时,勘探点深度为设计管底深度以下3~5m。 3.1.4 取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一般占勘探点总数1/2~2/3。 3.1.5 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部位的竖向间距,应按设计要求和岩土性质确定,一般每隔1~2m取样1件、或取得1个原位测试数据,每一主要土层的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少于6个。

3.1.6 试验项目应根据穿越方式和岩土性质确定,按《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第4.3条执行。

3.1.7 搜集和分析整理工程水文资料,大型河流按百年一遇,中型河流按五十年一遇搜集和分析整理,推求其相应流量、流速、水位。

3.1.8 根据钻探揭示的地质构成资料结合推求的水文参数确定冲刷深度,评价河床及岸坡稳定性,提出保证穿越管道安全的岩土工程建议。

3.1.9钻探完成后,采用泥浆压力注入水泥砂浆封孔。 3.2 小型穿越

3.2.1 小型穿越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在确定的穿越断面两岸及河床布置勘探点(河床内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勘探深度一般6.0m左右。遇饱和的粉细砂及软粘土适当加深,但最深以10.0m为限。一般只进行工程地质描述,不采取土样分析试验。小型河流(沟渠)在“平面示意图”上绘出钻孔位置,可与测量线路专业共同编制纵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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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要填写地层岩性结论及敷设深度和管道穿越岩土工程措施建议。

3.2.2 小型河流按二十年一遇搜集和调查分析整理工程水文参数。 3.3 大中型河流跨越

3.3.1 跨越工程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a.查明跨越河段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类型。

b.查明管墩范围内的地层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夹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场地及基墩进行稳定性评价。

c.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应提供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 d.当跨越地段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时,应查明管墩范围15m深度内有无液化土层,并按《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4.4节的规定及附录B进行判别和确定场地的液化等级,同时应满足《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50470-2008)有关规定。

e.查明对管墩建筑有影响的不良地质现象的性质、特征和分布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f.查明河水和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g.收集整理气象资料,尤其是大风等对跨越影响较大的气象资料。

h.跨越基墩在河床内时,搜集整理工程水文资料,推算流速、水位,进行一般冲刷计算,确定稳定层位,对有冰凌的河流还应搜集冰凌期及其冰凌情况。

3.3.2 勘探点数量按地基等级规定如下:

一、二级:每个管墩、风索锚墩、塔架锚墩2~4个,若持力层为基岩,应做原位测试以测定岩体强度、岩体弹性模量。

三级:每个管墩、风索锚墩、塔架锚墩1~2个(基岩区1个,其它地段2个,若遇卵石层1个钻探,1个进行超重型动力触探(N120)。

3.3.3 勘探点的深度按地基土的性质和基础类型确定:

a.对于天然地基,勘探深度为基础底面以下2.0b~3.0b(b为基础宽度)。

b.对于桩基勘探深度至桩尖持力层顶板以下3~5m。当在预计深度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予钻穿,并达到厚度不小于3.0m的密实土层。

c.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应钻穿强风化层,当强风化层很厚时,最深以10m为限。

3.3.4 管墩地基土主要受力层内每隔1~2m取样1件,对桩基勘探深度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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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主要土层,均应采取原状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总数量不应小于6个),并取地下水2套,进行地下水对混凝土腐蚀性评价。

3.3.5 各类地基需提供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按《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第4.4节执行。

3.4 等级公路、铁路穿越 3.4.1沟埋(开挖)敷设穿越

公路、铁路沟埋(开挖)敷设穿越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应严格按照《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的第4.3节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a.当需要查明穿越地段有无异常埋置物(如管线、电缆、混凝土构筑物、古城遗址等),可采用工程物探手段(例如:电法、金属管探测仪、地质雷达和地震CT等)进行探测。

b.勘探线布置

勘探线布置在穿越轴线上(偏离中心线不应大于3m)。 c.勘探点间距

公路、铁路路基边缘向外,勘探点间距为30~100m。每一处公路、铁路沟埋(开挖)敷设穿越勘探点布置不得少于4个(两侧路基边缘各1个)。

d.勘探点深度

勘探点深度一般为8~10m;对于厚度较大、分布稳定的卵(砾)石地层、基岩,勘探深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5m。

3.4.2非开挖方式穿越

公路、铁路非开挖穿越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应严格按照《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的第4.3节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a.当需要查明穿越地段有无异常埋置物(如管线、电缆、混凝土构筑物、古城遗址等),可采用工程物探手段(例如:电法、金属管探测仪、地质雷达和地震CT等)进行探测。

b.勘探线布置

在穿越中线两侧15m 处各布置一条勘探线,两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交错布置。 c.勘探点间距

公路、铁路路基边缘向外,勘探点间距为30~100m。每一处公路、铁路定向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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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勘探点布置不得少于4个(两侧路基边缘各1个)。

d.勘探点深度

勘探点深度为设计穿越深度以下3~5m。若无设计要求,以穿越断面最低点向下40m,在预定深度内为基岩则钻至微风化层10m。

e.钻探试验完成后,采用泥浆泵压力注入水泥砂浆封孔。 3.5图表(根据业主和设计要求调整) 3.5.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3.5.2工程地质剖面图; 3.5.3其它必要图表。

4 厂、站场、阀室详细勘察

4.1 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查明场地与地基的岩土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震效应,提供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对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提出建议,应对勘察范围内地下各种管道、光缆、电缆与地下构筑物探明。各站场勘探点间距和勘探深度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确定,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中4.1.11~20条要求,一般情况下可按下列要求执行:

4.1.1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的第4.1.11条有关规定,勘探点间距一般为15~30m,无特殊要求建(构)筑物单体或建(构)筑物群按范围布置,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少于3个,对于压气站,考虑到压缩机振动与扰动大,勘探点间距宜取表4.1.11中之下限值。

4.1.2勘探点深度应满足《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中第4.1.12条有关规定,厂(站)一般勘探点深度10~15m,控制性钻孔深度为15~30m,阀室钻孔深度一般为8~10m。

4.1.3 取样与试验:取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一般占勘探点总数的1/2~2/3。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部位的竖向间距,根据岩土性质确定,每隔1~2m取样1件或取得1个原位测试数据。勘探深度内遇地下水采取地下水2件。当有压缩机等动力设备时,需在设备基础处进行孔内波速测试,提供地基动力特征参数。

4.1.4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钻探结束后(对于砂类土不少于30min;对粉土不少于1h;对于粘性土不少于24h)量测地下水位,水位允许误差为±1.0cm。

4.1.5地震效应:抗震设防烈度大于等于6度时应对饱和粉土、砂土,进行标准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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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或静力触探试验,以判定其地震液化的可能性。

4.1.6图表

a.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b.工程地质剖面图;

c.工程地质柱状图(未画进剖面图);

d.其它必要的图表(岩石试验成果表、水土分析成果表和原位测试成果)。

5 隧道工程

5.1 本阶段主要任务:

5.1.1对隧道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特征及水文地质条件做出正确评价。 5.1.2根据控制围岩稳定的诸因素及地层弹性纵波的波速,分析确定隧道洞身的围岩类别,分析围岩的稳定性及洞口斜坡的稳定性。

5.1.3正确评价和预测隧道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发展趋势,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定量指标,以及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5.2 调查测绘:

5.2.1查明隧道通过地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岩质隧道应着重查明岩层层理,片理、节理等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及组合形式,断层、褶皱的性质、产状、破碎带宽度及破碎程度。

5.2.2查明隧道是否通过煤层、膨胀性岩土、有用矿体、高应力区及可能对隧道造成的偏压等。对含有这些不良条件的地段,应预测地层膨胀、高应力、偏压等对硐体的影响,并对有害气体或放射性物质做出评价。

5.2.3查明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对隧道通过的影响,特别是对硐口位置边坡、仰坡的影响,提出工程措施的建议。

5.2.4查明隧道附近井、泉的分布情况,分析隧道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判明地下水的类型、水质及补给来源,预测地下水的腐蚀性和硐体分段涌水量。宜避开岩溶、暗河地区。并充分估计隧道开挖引起地表塌陷及地表水漏失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建议。

5.2.5综合分析岩性、构造、地下水等有关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成果,分段确定隧道围岩类别。

5.2.6在隧道硐口需要接长明硐的地段,应查明明硐基底的工程地质条件。 5.3 物理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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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应根据隧道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物探方法,对于岩质隧道可采用地震勘探,沿隧道轴线至少布置一条地震测线,测点间距以10~20m为宜,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密,两洞口应布置横测线,测点间距为5m;若洞口或洞身发现有溶洞或其他构造,破碎带应适当增加横测线和加密测点。

5.3.2用声波测定岩体的弹性纵波波速时,宜同时测定岩体弹性横波波速。除测定岩体波速外,还应测定岩石试件弹性波速。

5.3.3水下隧道物探,测线宜沿隧道轴线及两侧布设,一般不少于5条;横测线一般应顺水流方向布设,不宜少于3条。测点间距5~10m。

5.4 勘探与测试 5.4.1钻孔布置:

a.根据物探异常点,洞身低凹部位与探明构造带等不良地质现象综合考虑布置钻孔,以查明地层变化、裂隙发育程度、水文地质条件变化。

b.陆上钻孔通常布置在隧道两侧3~5m处,水下及岩溶地区隧道布置在隧道两侧15~20m处。勘探点间距应为200~400m,洞口附近覆盖层较厚时,应布置勘探点,勘探点数量不少于4个,水下勘探间距为50~100m(投影到中线距离)。

c.钻孔终孔后必须封填,水下及岩溶地区隧道钻孔应进行压力注浆(水泥砂浆)封孔。

5.4.2钻探深度应达到隧道底板高程以下3~5m,遇不良地质地层时,应适当加深。水下钻孔深度应达到设计隧道底板以下10~20m。

5.4.3钻探过程中遇到地下水时应查明水层的位置和厚度,并取样分析,判明对混凝土、钢材的腐蚀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分层进行压水或抽水试验,并分析隧道开挖后可能出现的涌水量,并提出防止涌水的措施。

5.4.4进行弹性波勘探,测定岩体、岩石试件的弹性波速度,判断岩体的完整性。 5.4.5为了解隧道通过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a.取代表性样品进行试验,对膨胀性岩土应加做矿物含量分析及膨胀试验。 b.进行岩体原位测试试验测试岩体强度、岩体弹性模量及地应力。

5.4.6岩石、土、水取样与试验、有毒气体、地温异常现场检测、波速测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等按照《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之第4.5.6条执行。

5.4.7 工程水文参数、水下隧道的设计洪水率根据河流的工程等级划分:大型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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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百年一遇考虑;中型河流按50年一遇考虑;水文参数包括水位、流量、流速、冲刷深度等。

5.5 资料编制应提供下列资料: 5.5.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5.2隧道工程地质平面图 1:500~1:1000 5.5.3隧道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横1:500~1:5000,纵1:200~1:500 5.5.4隧道硐体工程地质横断面图 横1:200或1:500,纵1:50~1:100 5.5.5隧道硐口工程地质图 1:500 5.5.6隧道硐口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横1:200~1:500,纵1:50~1:100 5.5.6隧道硐口工程地质横断面图

横1:200~1:500,纵1:50~1:100 5.5.7明硐边墙墙址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横1:200~1:2000,纵1:50~1:500 5.5.8岩石质量指标(RQD)与深度关系图。

6伴行道路

6.1伴行道路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主要依据《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和其它相关规范、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设计委托,对勘察范围和具体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下面着重强调几点:

6.1.1在充分收集既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外业地质调绘。

6.1.2调查沿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地下水等特征,为路线方案提供足够的地质资料;

6.1.3重点查明路线沿线不良地质性质、分布、规模、发生与发展趋势、地下水特征,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其对路线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工程地质选线。须特别注意岩层的顺层(顺向坡)地段,应预测其在工程实施中产生工程危害的可能性。

6.1.4重点查明特殊岩土的分布范围、性质、埋深、厚度、地下水特征等,评价其对路线的影响,提出合适的工程处理措施。其中对粘性土、软土及其它特殊性岩土等应取原状样进行常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和湿陷性、膨胀性等试验,评价土层地基的工程适宜性。

6.1.5对桥涵工点应进行细致的地质调查,分析工程地质条件;对地质条件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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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应进行综合工程地质勘探。

6.1.6开挖边坡路段,当边坡高度大于10m时,应对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价,特别是順层基岩边坡或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大于2m可能形成临空面的斜坡面的开挖边坡,应预测其发生工程滑坡的可能性。

6.1.7路基工程应分段描述评价,桥、涵应单独进行工程地质评价。

6.1.8路基横断面填绘要求:一般路基填方段可控制性填绘代表性横断面,挖方路段需进行每个横断面填绘。

6.1.9纵断面填绘要求: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路段需按地质图例填绘地质花纹。 6.1.10平面图填绘要求:主要填绘沿线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范围,并按要求填绘标注清楚;其它路段应填绘地层界线、时代和岩土代号。

6.1.11勘探工作应结合工程重点布设在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地段和道路工程构造物位置。

6.1.12勘探点的数量、间距、深度,应能满足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伴行道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2每一条伴行道路单独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6.2.1文字部分 拟建工程概况;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道路设计标准; 勘察技术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理位置与交通、气象、水文和植被等);

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质构造与地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下水等); 不良地质现象及灾害地质评价(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线路工程地质评价; 土石工程分级和承载力;

拟建公路沿线工程地质评价(包括边坡、路基等); 桥涵工程地质评价;

天然建筑材料(包括石料、骨料、用水等); 施工注意事项; 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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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图表部分 工程地质平面图; 工程地质纵剖面图; 工程地质横剖面图; 工程地质柱状图;

其它必要的图表(岩土试验成果、水质分析、原位测试结果、桥涵工程地质说明表等)。

7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段的勘察

查明管道沿线不良地质地段的位置和物理力学性质,按《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第5章执行。

8 特殊性岩土段的线路勘察

特殊性岩土质的线路勘察可参照《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第6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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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岩土勘察技术

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之水文地质勘察技术

岩土工程勘察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总结

岩土工程 勘察复习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总结

输气管道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规定
《输气管道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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