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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访司法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7: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民法院创建之初,就设有问事代书处。1953年8月,根据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决议,福建省人民法院设置人民接待室之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也逐步设置人民接待室,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有关告状的疑难问题,为诉讼人代写诉状,代录口诉,分别转审判庭审理,并直接处理一些简易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信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建立登记、转办、催办等制度。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始建立院长阅批重要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取得很好成效,深受群众欢迎。据1962年南平、邵武、崇安、建阳等8县(市)群众来信内容分类统计,婚姻纠纷占58.4%,山林、水利、土地、债务、房产等占10.1%,检举违法犯罪分子、控告干部违法乱纪占15%,其他占16.5%。196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并下发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职责范围:(一)调处简易纠纷;(二)受理对人民法院的批评建议;(三)答复有关政策、法令的询问;(四)转处有关来信来访。“文化大革命”初期,来信来访工作停止。据统计,1953年至1966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处理人民来信570097件,接待群众来访495220人次。

1972年底,福建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恢复,信访接待室和信访工作也相继恢复,由于当时面临百废待举和人员不足的状况,不少法院尚未配备专职信访人员,工作仍无明显起色。1978年8月1日,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全部恢复院长接待日制度,《人民日报》在头版报道这一消息,从而促进了这一制度的恢复和健全,而且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1982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第一次信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第三次信访工作会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七省申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1983年7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信访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多数基层人民法院相继建立信访科(室)。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同胞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来信来访逐年增多,福建各级人民法院都将该类信访列入信访工作的重点,专册登记,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对

其中不属人民法院管辖的,也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办理。如:1984年初,侨居马来西亚的82岁老华侨郑祖懋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诉称欲将被其亲属出租的房屋收回自用,并已想方设法为租户找到两处房屋以供搬迁,但租户以种种借口进行刁难,眼下签证期限将满,无奈求助法院主持公道。该院信访干部听完情况后,亲自带老人到法律顾问处代书诉状,到开元区人民法院呈状立案,并告知优先审理。案经法院审理调解结案并顺利执行,老人在归途前致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侨居异国45年,这次亲眼看到祖国有这样的好法官,秉公办事,高效热情,令我感激不尽,回马来西亚以后,一定将此事告诉亲人朋友,祝伟大的祖国强盛,祝四化建设昌顺!”

1985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会议,学习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暂行办法》,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强调加强信访机构建设,建立与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并扩大各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一)提供信访信息,反映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民事、经济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的收案;(三)调处简易纠纷;(四)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询问;(五)接受检举、控告及犯罪者投案自首。为了做好信访工作,各地普遍建立了登记、承办、呈阅、转办、催办、回访、总结、统计、归档等制度。1986年,随着群众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加强,他们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来信来访不断增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本年度受理群众来信162719件,比上年度107906件增加50.80%。为提高办信质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首期全省法院信访干部培训班,学习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性质,职责范围,处理信访的基本原则及制度,使信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80年代中期,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健全了院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院长在接待中对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分别作出批示,交由有关审判庭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和问题解答工作。仅据1987年统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阅批群众来信10999件,接待群众来访14161人次,分别占当年群众来信来访总数的6.81%和14.26%。如一位老年妇女拄着拐杖来到浦

城县人民法院,请求院长为她做主。院长听说老人饿着肚子赶来法院,便自己拿钱为老人买饭吃,老人边吃边诉说自己不幸的遭遇。老人姓吴,86岁,早年丧偶,膝下无儿无女,靠丈夫遗下的财产生活。两年前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与远房侄子立下口头协议,以财物换取寄居侄子家中生活。起初,婶侄尚能共同生活,勉强度日,但天长日久,侄子侄媳开始嫌弃老人,不时恶言恶语相待,老人受不了气几次寻死,都被邻居救下。听完老人诉说,院长指定专人立即调查处理,并派车把老人送回家。经过调查,老人所述属实,根据其要求,为老人追回了部分财产,对老人日后生活也作了安排,当老人搬进新的住处时,紧握着法院干部的手说:“你们的院长真是人民的好院长!”

1987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会议,根据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座谈会关于信访部门要强化,工作质量要提高的精神,着重针对信访机构过去对告诉申诉的来信来访一般只照转给有关审判庭处理,而有的审判庭因管辖有争议等各种原因,该立案的而未及时立案,从加强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入手,使信访工作职能逐步向审查起诉和审查申诉方面转变,机构也相应改变为告诉申诉审判庭。1988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将信访处改设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建庭后,在处理告诉工作和审查民事申诉案件的同时,着重抓好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告申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培训等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的职责范围》,制定告申庭工作细则。

在信访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对矛盾尖锐,可能发生斗殴、凶杀、自杀等告急信访,都能尽快稳住事态,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耐心疏导教育,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从而为维护社会安定作出贡献。三明市两级人民法院1989年1~9月,调处矛盾易于激化的纠纷300起,防止恶性案件发生14起,制止群众械斗17起,避免当事人自杀12起。当年4月6日,明溪县陈荣招(女)因琐事与养母发生口角服毒自杀身亡,由此引起连锁纠纷。陈自幼被生父母送给陈发文、江桂娥夫妇为养女,养父母同时又从浙江省收养范仁生为养子,养子女成年后结为夫妇

并生育一女一男。陈荣招生父母听到陈死亡的消息,率亲属20多人冲到陈家,硬说女儿系被养母逼死的,要养母以命抵命,闹得陈家不宁,四邻不安。养父母求助法院后,信访干部立即进行调查,证实逼死人命事实不能成立。在讲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达成处理后事的协议。在选择墓地时,死者的生父母要求埋在本村后山上,而该村不少村民则以陈死在外地又是非正常死亡,出面反对。信访干部又亲自做村民的教育工作,才将陈的尸体掩埋。几天后死者的养母又哭到法院,诉说养子要脱离养父子关系,欲带其子女回生父母处安家。信访干部再次出面调解,经协商养子同意留下女儿,自己带儿子回原籍安家。

1991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部设置告诉申诉审判庭。为了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告申庭职责范围,强化审判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经过三年摸索,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6日下发《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职责范围暂行规定》,主要有:(一)受理并审查民事、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二)受理支付令、公示催告的申请;(三)审查和再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四)调处简易纠纷;(五)协调和指定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六)办理非诉讼来信来访,综合反映信访信息。据统计,1983~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处理来信1181648件,接待来访919809人次。

表7-1

1983~1995年福建省告诉申诉来信来访统计表

福建探索信访

信访资料

民国福建资料

司法信访个人工作总结

司法信访主任采访发言

司法综治信访十三五工作规划

信访条例宣传资料

政治资料公安信访

乡镇信访、司法、城建个人总结

“司法信访化”趋势引发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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