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期末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试组织
期末集中周考试工作由教学管理部统一组织,各分院(部、中心)配合。
二、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
各分院(部、中心)负责组织召开考试命题会,成立各课程命题小组,按相关程序组织命题、阅卷、成绩登录工作。
三、考试纪律
(一) 考场规则
1.携带学生证,按指定座位入座
注意:导师或辅导教师一定要在考前向学生宣传:考试必须携带证件(学
生证或身份证)。①如有忘记,学生要在发卷前回去取,由此耽误考试时间由学生个人负责;②如迟到20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成绩以旷考处理;③如发卷后验证时发现有考生未带证件,该考生将被清出考场;④如学生证丢失,必须提前补办,否则要在开考前由导师或辅导教师送入考场并向监考教师说明。
2.不准携带各种通讯设备进入考场,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用具不得带入座位,须集中存放在教室前面、讲台周围,开卷考试不允许带复印资料,准许使用的用具不准互借,不准垫纸、垫本,必要时可用垫板。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讲话、看书、抄袭、代考,不准挟带、垫与考核课程有关的材料等,上述情况均属舞弊行为。
注意:导师或辅导教师一定要在考前向学生宣传:①考场内严禁携带手机
等通讯设备,监考教师会在黑板上标示时间进程,学生不可再以看时间为借口将手机等设备带入考场。②发卷后再发现学生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根据《城市学院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二十二条,第1款“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给予通报批评);③发卷后再出现的纸条算作违纪证据,监考教师不再提出警告或听取对纸条是否抄袭过的解释;④警告学生不要相互替考,一经查出(或举报),根据《细则》将被开
除学籍。
3.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得再
返回考场。
4.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考题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出,但
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5.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交卷时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向内折叠
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
注意:导师或辅导教师一定要在考前向学生宣传:收卷期间不得喧哗、骚
动,干扰收卷,否则视为违纪。
6.考试结束后,必须交卷。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擅自带出考场者,其考
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注意:导师或辅导教师一定要在考前向学生宣传:警告学生不要将试卷、
答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否则将按考场违纪处理,对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不承认者,只要经监考教师共同认定,即可根据《细则》给予警告处分。
(二) 监考
1.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标志,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并至少提前15
分钟到达考场,督促学生按排定的座号入座。
注意: “综合英语”、“基础视听”等带有听力内容的考试必须在考试铃响
之前完成发卷工作,否则将影响听力考试的播放。
2.考试前严格清场。学生已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书、笔记、草纸、书包
等物,应集中存放在教室的前面,考桌周围除规定的用具外其它东西(含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放置。书桌内及地面原有的杂物也需清理干净。如遇个别考生因桌面不平无法考试答卷时,可由主考教师调换其座位或补加草纸,没有清理好考场不得发放考卷。
注意:①可让学生将自己周围、座位里的纸头收拾到教室前方的垃圾筒处,
向学生强调:发卷后再出现的纸条算作违纪证据,监考教师不再
提出警告或听取对纸条是否抄袭过的解释;②手机等通讯工具一
律不得带入考场,发卷后如出现手机等设备,无论开机与否,一
律按考场违纪处理;③警告考生如有替考者立即退出考场,否则
替考双方将按学院规定开除学籍。
3.发考卷前应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并将考试科目、时间、班级、试卷页
数及考试重点注意事项明示在黑板上。
注意:①在黑板上标注时间刻度,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②向学生强调
领到试卷后,不得将试卷拆钉,否则视为考场违纪。
4.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看书,看报、闲
谈等。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情况,切实检查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注意:发卷后要求考生立即填写学号、姓名等信息,由一名监考教师在前
面监督,其余教师负责验证,认真核对考生试卷信息与证件信息、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并做好验证记录,严禁替考并避免答卷结束后发生相互冒名情况。
5.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个别课程考试时间不同,按试卷
袋标注时间为准)。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注意:①考试结束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不得交卷;②考试结束,所有考
生停止答卷,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向内折叠好放在桌面上,一名监考教师在前面监督,其余监考教师负责收卷,试卷清点完毕考生方可退场。
6.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要当场指出,并立即填写《大
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违纪情况记录》,要求违纪考生确认签字,并将此表和有关材料交到教学管理部。
注意:①考前已向学生强调清场及考场规则,只要出现纸条,确认与考
题有关,即可作为考场违纪处理,没收试卷及违纪证据(纸条),
命令考生退出考场,监考教师不需再提出警告或听取对纸条是否
抄袭过的解释;②考前已要求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
场,发卷后如出现手机、无线接收器等相关物品,无论开机与否,
一律按考场违纪处理;③对交头接耳、讲话者,监考有权调换
考生座位;④考区监考负责楼层考场周围清场:迟到20分钟考
生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考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7.按考生数发放考卷,回收考卷数与发放考卷数应相等,考卷收齐后当场
点清,试卷按班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装订,签注考卷份数和监考教师姓名,连同空白考卷妥善包装,由2名(含2名)以上监考教师共同送交教学管理部,签署试卷交接记录。对未交卷的学生,应及时找学生核对清楚,并报告教学管理部。
注意:①违纪考生试卷与证据连同《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统一交教学
管理部,不需要装订到试卷册中;②空白卷要如数交回教学管
理部;③草纸回收数量与发放数量要相等;④试卷装订顺序:
封面、试卷(按班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封底;⑤试卷
封装时保留学生信息部分(试卷上半部),其他部分(试卷下半
部)用装订器封装。
8.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姑息迁就,是监考教师的失职行为,应给予批评
教育。
9.监考教师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纪录》。
(三) 巡考
1.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
2.检查考场清理及排座情况。
3.处理突发事件。
4.对有问题的考场填写《考场巡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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