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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市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4: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给全市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非机动车是一种节能、环保、健康的交通工具,因其具有方便快捷、价格适中、驾驶简单等优势,已成为普通老百姓较理想的交通工具。在我市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差,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随处可见。据统计,在各类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事故已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这种现象的存在,给我市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带来了极不合拍的音符。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做到:

1、骑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有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2、骑车至路口,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3、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

4、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5、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6、骑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7、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8、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十元罚款;对不缴罚款的违法人将暂扣其车辆。

衷心地祝愿广大市民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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