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国务院机构(1993.3—1998.3)
《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
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3]26号】
1、40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部,
地质矿产部,
建设部,
电力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
机械工业部,
电子工业部,
冶金工业部,
化学工业部,
铁道部,
交通部,
邮电部,
水利部,
农业部,
林业部,
国内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
文化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卫生部,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2、13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海关总署,
国家旅游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务院法制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3、5个办事机构: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4、8个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轻工总会,
中国纺织总会,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专利局;
5、国务院办公厅
另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6、15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医药管理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国家地震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内贸易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建设部管理。
另外,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计委,国家矿产储量局并入地矿部,国家黄金局并入冶金部,为所在部委的内设职能局,不再保留原机构名称。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科委,为国家科委的内设职能局,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第三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22日)
1,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组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2,撤销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
3,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组建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 4,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5,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6,将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7,撤销能源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组建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
8,保留:保留34个部、委、行、署。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地质矿产部、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农业部、林业部、文化部、卫生部、水利部、劳动部、人事部、建设部、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国务院的机构设置由86个调整为59个部门,除国务院办公厅外,部委由41个调整为40个,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另外,非常设机构由83个减为30个。15个国家局全部改为部管局。
1997年12月(精简)国务院下设59部门:
1、40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部,
地质矿产部,
建设部,
电力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
机械工业部,
电子工业部,
冶金部,
化学工业部,
铁道部,
交通部,
邮电部,
水利部,
农业部,
林业部,
国内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
文化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卫生部,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另外,非常设机构有83个减为26个。
变动情况:
撤销能源部,恢复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
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设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
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分别组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撤销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 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