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市国土资源局:
本人姓名,是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我居住的宅基地始建于年,建设时占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后于年进行改建,改建后面积为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墙内(外)根邻,西至墙内(外)根邻,南至墙内(外)根邻,北至墙内(外)根邻。因宅基地登记卡丢失,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公章)
分局(所)经办人签字:(公章)
注:分局(所)经办人员应坚持宅基地审批“三到现场”的原则,协同村(居)委会人员实事求是的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按骗取批准论处,取消其批复,追究提供虚假信息者的法律责任。
年月日
《登记卡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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