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处(室)、系实施办法
第一条 文明处(室)、系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团组织工作卓有成效。
2、积极参加学院的政治、业务学习,坚持学习日和党团活动日制度,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3、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搞非法活动。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5、师生防范、管理意识强,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效率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处(室)、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出现相互推诿、拖拉、扯皮等现象。
2、认真落实、圆满完成院系两级管理各项管理责任指标,绩效考核成绩优良。
3、工作高标准、高质量,人员技术精、业务熟,办事快捷高效,缜密细致,未出现严重工作失误。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公益和社会活动。
(三)文明礼貌、环境优美、团结和谐氛围好
1、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树立维护学院良好形象。
2、思想、工作作风过硬,团结协调,文明向上,无不团结、吵架斗殴等现象。
3、责任区和室内卫生保持好。责任区经常清理、打扫,办公室地面、门窗和办公用品等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4、室内环境优美。墙壁布置合理优雅,无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赌博、搞封建迷信、参与群体闹事及打架、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指标。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处(室)、系:
1、干部职工有出现政治问题者。
2、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有无故不参加者。
3、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者。
4、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5、室内及责任区卫生差,在检查评比中屡次评为落后者。
6、干部职工与他人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7、发生安全事故者。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9、本处室系业务工作失误,受到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10、未完成学院下达的管理责任指标和其它业务指标。
第二条 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1、根据院系两级管理考核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各处(室)、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底总评。
2、文明处(室)、系在各处(室)、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学院文明处(室)、系创建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3、宣传部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为各处(室)、系建立创建档案,及时记录各处(室)、系创建工作情况,并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办法
被评为文明处(室)、系的单位 ,由学院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