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体投资项目建设意向合同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受市政府委托,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商业综合体投资建设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二条项目位置、用地情况及建设标准及建设时限
2.1甲方同意乙方在**********新城建设商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城号地块内,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确切位置、土地面积、边界四至、使用年限等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2乙方必须通过招、拍、挂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
出让价格按规定程序评估确定。
2.3乙方必须按《**********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该项目,五星级酒店建设高度需在136米以上,
2.4甲方负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征地、拆迁完毕, 30个工作日内正式挂牌。
2.5乙方必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5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并保证于年将本合同约定项目投入使用。
第三条相关规定
3.1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建设其它用途的项目。
3.2按东南新城政策规定,乙方享受总地价330万元∕亩(5000元∕平方米)的优惠政策(其中亩建五星级酒店用地为零地价土地)。乙方另行承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缴纳的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相关规定收缴。
3.3甲方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履约保证
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土地收储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纳合同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4.2若乙方依法取得本合同约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
缴纳的合同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价款。少于地块挂牌总价款部分,由乙方一次性补齐,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总地价优惠价格,享受土地成交价款扣除国家、省规定提取的各项专项资金外,按东南新城政策给予乙方奖励。
4.3若乙方未能依法取得本合同约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进场开工建设、投入使用,应按日缴纳合同保证金2‰的违约金。
5.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本合同规定标准投资建设或两年没有进行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缴纳保证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2‰缴纳违约金。
5.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限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并按乙方已付合同保证金的2‰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日支付利息。
5.5甲方未按本合同4.3条约定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2‰合同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2不可抗力的范围及法律后果,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甲方政策的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6.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经一方确认后,该方可在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义务期间,全部或部分免于履行该义务。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7.2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经双方书面同意,补充合同、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指挥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月
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