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中队安全保密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军队保密规章制度,严格做到:
1.不在公共场所、私人交往中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和军队秘密;
2.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军队秘密;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邮电、通信工具传输国家秘密和军队秘密;
4.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及互联网上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和军队秘密;
5.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或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不私自留存阅办完毕的涉密文件、资料;
6.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场所;
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复印涉密文件或扩大涉密文件的知悉范围,复印件、抄录件严格按原文件的密级管理;
8.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对外提供作为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或信息;
9.不在外事、社会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
10.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部队规定;
11.明确本单位公安网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互联网计算机;
12.不擅自将涉及公安工作的文件、材料等在互联网上公布或向新闻媒体公开;
13.不违规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公安网计算机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14.不将移动存储介质在公安网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二、对本岗位工作中涉及的密件、密电在收发、登记、分办、送批、传阅、保存、归档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部队各项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和军队秘密安全。
三、认真执行部队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本人发生失泄密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和军队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保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五、本《保密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经承诺人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