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浙西南农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协警管理制度及岗位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协警部门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保安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三条 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公司的信任。
第四条 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奉献。协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公司和业主的正当权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
第五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六条 廉洁自律,不牟私利,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第七条 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学习雷锋,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第八条 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第九条 遇人遇事,讲究方法,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三章 仪容仪表管理
第十条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严肃威武,经常注意
- 1效。
第二十五条 协警服装不准转借给他人。协警离职后,服装要及时上交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服装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保持高度警惕性,预防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及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管物业的安全。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治安事件、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熟悉物业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安置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巡查过程中收到任何不满投诉,应仔细礼貌地听取,并立即汇报队长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应按协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巡查(白天不定时巡查,晚上17:00至次日8:00每小时巡逻一次并做好记录,春节期间每半小时一次),夜班岗协警必须手持强光手电筒进行巡逻,对光线不足或死角的地方,用强光手电筒进行照射,排除藏匿的小偷或可疑人员。
巡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市场通道车辆有无乱停放;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发现存在使用明火、乱搭乱拉电线、堵塞通道等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做好记录和
- 3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励800-1000元;
2、在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视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有突出成绩的,奖励100-300元;
4、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保安工作有较大供献的,奖励100-300元;
5、以身作则、作风正、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励100-200元;
6、维护市场内部治安秩序和工作积极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励200-500元。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从每月的固定奖金中予以扣除),及至辞退处理:
1、不服从领导,违反协警纪律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扣奖金10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辞退处理:
(1)不服从或违抗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度的;
(2)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执行或故意未按时限完成的; (3)不尊重领导,随意顶撞上级,有言语或动作威胁行为的; (4)不服从上级管理和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
(5)在执勤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 5处理;
11、执勤时服装不整齐的,扣奖金50元/次;
12、不按规定时段巡逻的,扣奖金5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13、不按规定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的,扣奖金2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将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补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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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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